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安排布“天罗地网” 金融犯罪无所遁形?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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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周二(11日)公布,内地与香港就实施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AEOI)安排已于上周四(6日)生效,并将在本月底进行首次自动交换资料,财务机构须每年一次把客户的财务账户、结余、所得利息等资料呈交税局,税局会按已签订双边协议,将资料移交内地税局。近年,愈来愈多人重视私稳,容易将“交换资料”视为敏感词,认为交换资料是万不可取,会遭侵犯私隐,但协议已列明相关规定保障市民私隐。而且实施自动交换资料是港府的责任,透过与各地交换财务资料,联手打击环球避税,更有助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世界各国对“洗黑钱”的监管愈来愈严,法律也变得严苛。(资料图片)

自动交换资料打击金融犯罪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2014年发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即AEOI标准),其中一个跨政府协议是《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 建立国际金融帐户资讯交换的机制,透过参与国家和地区之间交换税务居民资料,提升税收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截至今年八月,有超过100个税务管辖区已承诺遵行CRS协议, 将在今、明两年陆续落实交换资讯,当中包括香港和被称为“避税天堂”的百慕达、开曼群岛 。

香港和内地亦分别签订了协议,均在今年九月起实施CRS ,而中港两地的自动交换资料安排已在上周四生效。事实上,政府早在2016年六月修订《税务条例》,为自动交换资料订立法律框架,并于2017年六月再通过草案,规定财务机构须收集75个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所持帐户资料。在自动交换资料的标准下,财务机构须收集并向税局提交帐户的所需资料,而每年只须进行一次这个程序。有传媒报道指,香港有逾1,700间金融机构已向税局提交全球75个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客户帐户详情。不过,由于香港部分税务管辖区签订了协议,包括内地、加拿大、新加坡和日本,其余的税务管辖区将与香港签订协议后才会收到资料。

联合国报告指,香港公司涉助朝鲜洗黑钱。(视觉中国)

参与全球税务合作计划意义深远

有论者关注,自动交换资料会引起私隐问题。的确,随着科技发达,不少企业开始“数码化”,过去一年亦发生过多宗个人资料外泄事件,大众似乎更加重视个人私隐,或会担心“自动交换资料”会侵犯私隐、私隐外泄。然而,自动交换资料是一个全球税务合作措施,在双方的协议中有提到相关的私隐规定。例如根据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文件,香港与美国签订的《跨政府协议》,提到香港金融机构须遵从美国的《海外帐户税收合规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协助美国政府打击美国纳税人的逃税行为,当中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在未获用户同意下,把其个人帐户资料交予第三方。可见,在协议中已包含相关的私隐条款有助保障用户私隐,OECD亦有责任确保机制有较高的私隐度,打击金融犯罪的前提为保障纳税人私隐。

各个税务管辖区之间自动交换税务资料的先例是由美国在2010年创立,用以审视避税行为导致政府税收减少的情况。时任总统奥巴马公布了《海外帐户税收合规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要求外国金融机构提交所有美国纳税人或公司的资料,不按规定提交的金融机构在接收美国款项时,须先被扣起30%预扣税(withholding tax)。其后,OECD在2014年的G20会议上发布CRS,可算是将美国的做法“照办煮碗”搬上国际舞台实施安排。

再者,自动交换资料并非一个单纯的情报交换计划,目的是打击避税、洗黑钱等金融犯罪,涉及的公众利益十分庞大,个人私隐不能凌驾于全球利益之上。而香港按照OECD所订定的CRS实施自动交换资料,只是履行责任,更并非只与内地自动交换资料,与“被内地政府监控”的说法完全扯不上关系;反之,香港与多个税务管辖区合作打击金融犯罪,有助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信用,惟银行的合规成本或会上升。

金管局发言人提醒银行,在实施新规则的同时,须公平待客,与客人清晰沟通,在切实可行合法的范围下尽量减少对客人所带来的负担。银行须就此更改现有的电脑系统和表格、加强前线员工培训等,营运成本或因而上升;就香港市民而言,或须在开户时多填一些资科,并不会增加开户难度。至于CRS会否削减香港作为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则值得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