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仔凉粉阻街、无牌经营罚款当交租 食环署应多申请封闭令
上周六(6月30日),食物环境卫生署宣布基于位于元朗又新街56号置富中心地下3、4及7号铺以“B仔凉粉”驰名的“佳记甜品”因屡次违反《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关于非法扩展营业范围的条款,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持牌人180分,署长按规定取消其食肆牌照。当不少网民对消息感到哗然,并指日后只能到“佳记甜品”的总店光顾的时候。截至昨天(7月2日),位于又新街的“佳记甜品”分店却是连续第3天无牌经营。
根据本年(2018年)1月,食物及卫生局回复立法会议员关于“食肆无牌经营”的提问,原来在2017年食环署曾对无牌经营的食肆提出1,604次检控,但始终未能彻底根治食肆无牌经营的问题。原来,按照现行的《食物业规例》,若任何人涉无牌经营食肆,可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0,000元及监禁半年,若持续违例者则每天另加罚款900元。换言之,对于已违例的人士而言,每多经营一天的机会成本仅900元。虽然,现行的《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的第128B条赋予食环署向法庭申请封闭令,封闭无牌经营的食物业处所,但基于法律程序需时及复杂,署方甚少动用此“尚方宝剑”。然而,无牌食肆直接关系到市民的健康,政府应尽快透过修例提高原有的罚则,并在短期内多对无视检控的食肆动用“尚方宝剑”,以收杀鸡儆猴之效。
“B仔凉粉”无牌经营属冰山一角 曾有食肆被检控21次再走灰色地带
今次“佳记甜品”涉无牌经营的起因在于早前该食肆自上周六(6月30日)起,即被食环署署长以违例记分制扣满180分为由吊销牌照。据食环署资料,按现行的“持牌食物业处所的违例记分制”,任何食肆若触犯《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及其附属法例中有关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的违例事项而被定罪,便会被扣分,在一段时间内扣满一定分数,便会被暂时停牌或吊销牌照。
根据违例记分制,持牌人如因触犯《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及其附属法例中有关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的违例事项而被定罪,会被食环署记下预定的违例分數,由5分至15分不等(视乎违例事项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而定)。持牌人如在12 个月内被记满15 分,其牌照会被暂时吊销7天( 第一次暂时吊销牌照)。持牌人如在导致第一次暂时吊销牌照的最后违例日期起计12个月内再被记满15 分,其牌照会被暂时吊销14 天( 第二次暂时吊销牌照)。持牌人如在导致第二次暂时吊销牌照的最后违例日期起计12个月内再被记满15分,其牌照会被取消。(资料来源:立法会CB(2)531/16-17(07)号文件)
在今次的事件中,食环署指“佳记甜品”因“有关食肆持牌人因上述违例事项,今年二月八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三万二千元。本署亦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持牌人一百八十分,食肆因此被取消牌照。”当消息传出后,不少FB专页和网民均分享有关消息,不少网民更指以后若想吃“B仔凉粉”,只好去“佳记甜品”位于教育路的总店。但是,市民对于“佳记甜品”位于又新街的分店会依法结业是一回事,“佳记甜品”又是否遵守相关决定是另一回事。
截至昨晚(7月2日),“佳记甜品”位于又新街的分店仍继续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继续营业。《香港01》的记者曾向该店店员查询,对方指已换了老板,正在试业。就此情况,《香港01》亦曾向食环署查询,而食环署发言人表示,在6月30日已派员巡查“佳记甜品”又新街分店,其间发现有人无牌经营食物业,已向有关负责人提出检控,署方会继续密切监察该处所情况及采取适当跟进行动。
原来,食肆持续无牌经营已属司空见惯。本年初,有传媒揭发位于西环的西餐厅Butcher & Baker Café。两年前开业至今被食环署检控无牌经营近21次,去年11月更尝试申请酒牌。署方代表则指已向法庭申请封闭令,惟被餐厅以行政手段成功逃避。食环署代表解释涉事餐厅因消防问题一直未获发食牌,该署已就此每月作出检控,早前亦已向法庭申请封闭令,惟餐厅突然取消原来的食肆牌照申请,更换持牌人后再重提申请,成功逃避封闭令。当时,有酒牌局委员质疑食牌申请程序有漏洞,容许餐厅透过更换持牌人持续违规经营。而据“佳记甜品”又新街分店的说法,他们已更换持牌人及重新申请牌照。换言之,他们采取与Butcher & Baker Café的同一方法,利用“灰色地带”继续经营。
持续无牌经营每天罚款900元 法例过时应尽速修订
至于为何像“佳记甜品”又新街分店和Butcher & Baker Café一类的食肆敢于以无牌食肆的形式继续经营,当与现行的法例罚则过轻不无关系。原来据《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第36条的规定,违反包括无牌经营的罪行,目前最高刑罚为第5级罚款(即港币5万元)及监禁6个月。另外,“如该罪行属持续的罪行,则可按法庭就所提出的证明而信纳属该罪行持续期间内的每一天”,另加罚款900元。换言之,每无牌经营多一天的机会成本仅900元,过去甚至有租户指该笔罚款如同交租。对涉嫌无牌经营的人毫无阻吓力。
虽然,食环署在1月回复议员提问时强调署方并非“无牙老虎”,例如“对一些持续无牌经营的食物业处所,食环署会加强执法,包括增加检控密度,采取拘控违例者及捡取涉案物品等。此外,食环署亦可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28B条向法庭申请封闭令,封闭无牌经营的食物业处所。若法庭颁布封闭令,食环署会执行封闭有关处所的命令,并会透过传媒公布被封闭处所的资料。”但是,从Butcher & Baker Café的事件上,可见食肆只要更换持牌人或牌照申请人,便可以拖延有关封闭令的执行。
所以,为确保市民不会因光顾无牌食肆而影响健康。政府有责任尽快提出修订现行的《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第35条,该条最后一次修改已是2006年,大幅提高罚则,以收阻吓之效。而短期内,食环署亦应对屡次无视检控的无牌食肆向法庭申请封闭令,而非检控20多次后才行动。这样才是确保公众健康和持牌、守法食肆有公平的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