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张告票 酒牌局仍续牌予“坚离地城”酒吧 仅要求不“阻街”?

撰文: 评论编辑室
出版:更新:

上月(5月)起,一个名为“坚城起动”的Facebook专页接连报道关于一间位于坚尼地城科士街42号名为Comptoir的酒吧续牌情况。事源于该酒吧及其门外经常有酒客发出噪音,滋扰当区居民。虽然,近年来居民及区议员多次因嘈音问题及怀疑有人违反酒牌规定作出投诉,警方亦有警告及检控,但情况仍然持续。及至6月12日酒牌局的公开会议上,虽然警方代表提及正对该酒吧进行检控程序,但酒牌局成员仍决定让该酒吧续牌9个月,仅要求酒吧不可把台櫈放置在室外。
Comptoir成功续牌的消息传出后,触发当区居民群起声讨,更有人批评酒牌局成员的决定。到底酒牌局在决定向一间食肆批出酒牌或续牌申请时,会考虑什么原则,而机制的透明度又是否足够呢?

政府行政效率低下 迟发声等同无发声?

据酒牌局网页资料,目前酒牌局在考虑是否批准一间食肆酒牌的续期申请时会考虑多项因素,特别是确认该食肆是否属“纪录良好”。若酒牌局确认该食肆有连续两年良好纪录,便有机会获得续期两年。

酒牌局判定一间“纪录良好”的酒牌处所的准则包括:
a. 在紧接有关持牌处所申请续牌前最少连续两年,牌照登记册都没有记录任何有关该处所或其持牌人而且证明属实的投诉/对该处所或其持牌人采取的执法行动;
b. 该处所在上次获批牌照或续牌时,获发最少一年期牌照;以及
c. 酒牌局没有收到市民就该处所的续牌申请提出反对或负面评语。
(资料来源:酒牌局网页)

“坚城起动”专页截图。
+18

若申请续牌的酒牌处所曾经有违规纪录或遭公众投诉,则酒牌局会举行公开聆讯,让各持份者在会上发表意见。而酒牌局成员在公开聆讯中能作出拒绝申请或批准申请,但有效期为一年或以内的续期。以今次的情况为例,基于该酒吧曾被控违规,所以酒牌局就个案举行公开聆讯。

处理酒牌申请流程表。(酒牌局网页)

但是,是次聆讯更值得关注的是酒牌局成员是否有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尽管居民及区议员均称曾向警方、食环署等政府部门作出多番投诉。但是,据“坚城起动”指代表Comptoir的律师在公开聆讯上指出,反对者的意见并没有在环保署、食环署及警方的投诉数据上显示出来。《香港01》早前曾向警方查询,而警方回复《香港01》指,自2015年至今,警方共录得15宗有关该餐厅的投诉,包括噪音投诉和人群在酒吧门外聚集,而警方亦曾就餐厅违反酒牌附加持牌条件发出7张传票。

酒牌局对Comptoir持牌的附加持牌条件如下:
1.晚上9时至翌日上午9时,处所的所有门窗必须保持关闭。
2.晚上11时至翌日上午9时,不得售卖或供应酒类饮品供顾客在处所内饮用。
将在7月8日后生效的新附加条件
3.不可在任何时间将台櫈放置在室外。

但是,为何警方有投诉及检控纪录,在酒牌局会议上,代表酒吧的律师仍能指反对者的意见并没有在环保署、食环署及警方的投诉数据上显示。对此中西区区议会增补委员张启昕认为居民投诉得太迟,以至相关纪录未能在酒牌局获得的资料中反映出来,她指“到佢续牌先嚟反对,其实冇乜用。”而另一个可能原因或可能警方或其他部门仅仅提供数字,而酒牌局方面并没有获得居民的证供。

无可否认,Comptoir获得续牌9个月已是既成事实,而按目前机制,只有被拒绝发牌的申请者才能申请上诉。所以,在酒吧附近的居民只能无奈地容忍多9个多月。但Comptoir的聆讯结果只反映问题的冰山一角,更大的问题或可能是酒牌局现行机制不够透明和客观所致。

“坚城起动”截图。该群组指区议员陈学锋与Comptoir代表律师言谈甚欢。

有限度续牌制度不透明 “指引”对成员无任何约束力!

按照目前法例和机制,酒牌局在考虑是否向申请者发出酒牌或批出续牌申请时,需要符合《应课税品(酒类)规则》(第109B章)。在《规则》中强调酒牌局成员应考虑申请人是否适当人选、酒牌处所环境等因素。但是,关于“申请人是否适当人选”的标准其实不太清晰,除非申请人或处所的其他成员曾触犯《规则》中明列的罪行,如向未成年人士卖酒。否则,局方可能靠成员的主观的印象作审批。

基于若申请人过去未曾持有过酒牌,酒牌局难以审核申请人资格的问题,令新人难以“入行”。酒牌局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咨询人名单。按常理,申请人只会提供有利自己的人士名单,所以此举或没有太大作用。及至2014年酒牌局制定的《酒牌局审批酒牌申请的准则指引》中曾明列申请人必须“具备足够的管理酒牌处所经验”。但是,随后又指“如没有以上的经验,申请人必须令酒牌局信纳他明白持牌人作为管理售酒处所的负责人的责任,并有能力管理有关处所。”但此《指引》有一个“终极缺憾”就是“(指引)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对酒牌局成员也没有任何约束力。”所以,批准酒牌与否一定程度上是委员的主观判断。而且,持牌人只须于牌照期内修毕关于消防安全、环境卫生议题的“酒牌研讨会”就可以了。

+11

在今次Comptoir事件上,虽然警方在会上已指在对该酒牌处所作出检控,但是处所仍获得续牌9个月及仅加上一项“不可把台櫈放置在室外”的“荒谬”决定。因为把台櫈放置在室外本身已违反《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A条关于造成阻街的法例,把这项法例原有的要求加进附加条件内,大概是当局一种虚与委蛇表达已加强对Comptoir的限制的“掩眼法”。

而事实上,Comptoir事件的争议全因在现行机制下赋予酒牌局成员极大的权力。若申请人不属“记录良好”的酒牌处所,局方仍可向其批出不多于一年的牌照,而且不用考虑该处所是否符合任何“记录良好”的条件,只要加上额外附加条件即可。而且,最受影响的当区居民在现行的机制下,只能像张启昕建议:“餐厅一有唔检点,我哋建议街坊即刻报警,留返个black record,增加续牌阻力。”而受苦的居民亦不可就发牌的决定向局方投诉。

长远而言,酒牌局应该加强透明度,应该把有限度发牌的条件透过修例写进法例内,而《指引》亦应该对成员有约束力,以消“黑箱作业”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