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终设独立调查委员会查沙中线 应扩大调查 勿做铅水事件第二
近日,有传媒接连揭发港铁沙中线工程质量有问题。港铁及政府初时矢口否认,但随着披露的内部文件愈来愈多,港铁及政府终改口认同红磡站工程质量可能有问题。另一边厢,立法会内部就是否引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一事上意见分歧,内委会终在6月8日否决建议。建制派议员指若由立法会全员参与调查恐费时失事,并建议政府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展开调查。本周二(6月12日)上午,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终于宣布成立由前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夏正民出任委员会主席就沙中线红磡站工程展开调查。独立调查委员将按《调查委员会条例》(第86章)成立,以免被公众及议会批评为“无牙老虎”。
但调查委员会未必能释公众疑虑,因为继红磡站工程质量可能有问题后,周一(6月11日)又有议员揭发沙中线土瓜湾一幅原定有两层钢筋的墙,其中一层钢筋可能被大面积削去。但是,今天特首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为避免委员会“失焦”,委员会的调查工作会集中处理红磡站月台施工工程,找出原因及受影响范围。至于沙中线其他站出现的工程问题,将交由相关部门跟进。但是,政府之所以要成立委员会就是因为先前包括运输及房屋局及其属下部门未有对沙中线工程严肃监管所致,若再次交由这些部门跟进,是否恰当,实在令人怀疑。有立法会议员亦批评如果委员会的调查范围,只是局限于沙中线红磡站月台事件是不足,因为不应该漠视其他有可能出现问题的状况。
权力及调查范围左右成败 应考虑由委员会按调查进度决定
事实上,特区政府近年就不少大型意外或受公众广泛关心的议题组织了多个独立调查委员会或独立检讨委员会跟进。但由于独立委员会的权力及调查范围均由政府事先订明,而这些标准将影响独立委员会的最终成果。
以近年的大型意外为例,因应2012年发生导致多人死伤的“南丫海难”,政府其后按《调查委员会条例》成立的“南丫岛附近撞船事故调查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责被规定为调查事件的成因、检讨当时的海事航行标准及监管制度,及就避免日后发生同类事件作出建议。但是早于成立之时政府已明确界定“裁定某人是否须负刑事或民事法律责任,不属委员会职权范围。”但由于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成功找出事故原因及涉及事件的人员证供,最终包括海事处前官员在内的数名人员,被律政司检控送上法庭,并被裁定有罪。
政府在沙中线事件上引用《调查委员会条例》成立独立委员会,依“南丫海难”标准成立委员会,是一种有承担的表现。但是,就年初(2018年2月10日)发生的“大埔公路双层巴士翻侧事故”,政府虽然于3月中即宣布成立独立委员会跟进。但职权仅限于审视监管现在专营巴士问题,但“关于二○一八年二月十日发生的致命意外的成因及所涉人士的法律责任等事宜会由警方进行调查,该等事宜不属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虽然委员会的工作尚未结束,但基于其只是“独立检讨委员会”,而且不由《调查委员会条例》委任。所以,在委员会成立之初已饱受公众批评,包括运房局局长陈帆便曾因出席立法会一地两检会议而缺席听证会。
可见,目前由政府单方面决定是否就个别事件成立委员会,以至委员会权限的制度实在值得检讨。以“南丫海难”和“铅水事件”为例,两者虽然均按条例成立,但因成立之时,政府已按当中的第3条C款“裁定某人是否须负刑事或民事法律责任,不属委员会职权范围。”所以,最终有关人士是否需要负责,纯粹依赖其后政府相关部门的跟进行动及是否采纳委员会的建议。所以,政府和社会应就是否修订《调查委员会条例》进行研究,包括是否可赋予调查委员会就其调查情况在途中修改调查范围的权力,或按需要委任专家加入委员会等。
沙中线调查刻不容缓 应扩大调查委员会权力及范围 追究相关人士
若林郑月娥能把委员会调查范围不只局限于沙中线红磡站月台工程,相信能更令公众信服。
首先,她虽然指出已获作风开明,广受法律界敬重夏正民法官同意出任调查委员会主席,并要求委员会在6个月内提交报告。但是,夏官过去亦曾被委任调查高铁事件,但因只获政府授权作“行政调查”,没有法定权力传召特定人物作供,结果没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今次政府引用《调查委员会条例》成立调查委员会,具法定权力传召特定人物作供,实在值得赞许。但是目前规定调查范围由政府决定,是否合乎公众期望值得讨论。
另外,林郑月娥指为免委员会“失焦”将收窄调查范围至红磡站,而沙中线其他站出现的工程问题工程问题将由运房局和路政署负责。但是,目前已被揭发的部分既已延伸至土瓜湾站,而且或可能是冰山一角。若委员会只被限定调查红磡站,或其中一部分,是否足以找出沙中线的问题,或确保安全,值得怀疑。特别是运房局局长陈帆的办公室日前亦已被揭“涉案”,对承建商中科的疑问视若无睹,草草结案。而且,他们本身及属下的路政署本来就负责监管铁路兴建事宜,他们的“怠政”有份造成今天的局面。若由他们负责跟进沙中线其他工程恐难以服众,怀疑他们会避重就轻,以免惹祸上身。
以林郑月娥为首的政府实应该“放手”让独立调查委员会作出“独立调查”,而非由牵涉事件的政府决定调查范围,才能挽回公众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