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年龄歧视迟迟未禁 社会平等从何谈起?
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陈章明早前接受媒体专访,他透露在过去三年,平机会每年接获100多至200宗有关年龄歧视的查询,当中有不少长者投诉,求职时身体状况及能力受到质疑。陈章明就此认为,当局应就年龄歧视问题立法。
职场年龄歧视确是一个比较凸出的现象,陈章明的提议值得肯定,政府理应从善如流,尽快订立相关法例,填补漏洞。
对于促进社会平等,港府已做了不少工作,包括订立《性别歧视条例》、《残疾歧视条例》、《家庭岗位歧视条例》,以及《种族歧视条例》,这都是值得肯定的。可是,在订立《职场年龄歧视条例》上,政府似乎不太积极。
必须指出,香港的职场年龄歧视已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有必要尽快立法。早在2016年年初,平机会便发表《职场年龄歧视的探索性研究》报告,透过对401名在职人士进行访问,以及对十位来自不同行业中小企雇主(或雇主代表)、三位中小企雇员及四位立法会议员进行深入访谈,了解本港职场年龄歧视的状况。
报告显示,逾三分一在职人士认为,香港职场年龄歧视问题“严重”(28%) 及“非常严重”(7%);大部分在职人士相信,年长职员较年轻职员更易遭受年龄歧视。35%在职人士称,过去五年曾因年龄而在职场受到不同形式的歧视,当中最常经历的歧视形式是“在相同职位得到较少报酬”(18%),“失去升职机会”(14%),以及“感到被视为架构重组的裁员目标”(14%)。
平机会在报告中列出许多建议,包括政府应就有关问题进行大规模调查、收集公众意见,以及尽快展开讨论立法禁止年龄歧视。可是,当局对这些建议“左耳入右耳出”,根本没有采取跟进行动。
事实上,相比许多发达国家或地区,香港在订立相关法例方面已经大为落后。例如美国早在1967年颁布《就业年龄歧视法》(Age Discrimination in Employment Act),保障年满40岁的人士免受歧视;新加坡的《退休与重新雇用法》(Retirement and Re-employment Act)则保障未满“指定最低退休年龄”的雇员,避免他们纯粹因年龄而遭到解雇。
在同样是发达地区的香港,立法进程却仍然处于“平机会呼吁”的阶段,这难免令人汗颜。而随着本港人口老化,年龄歧视的问题相信只会愈来愈明显,立法更加刻不容缓,港府实在没有任何理由拖延,置年长就业人士的利益于不顾。
香港欠缺专门打击职场年龄歧视的法例,导致促进社会平等的伟大事业大打折扣,而这亦与香港作为国际大都会的身分不符。倘若港府继续不作为,漏洞只会继续存在。当下,它必须展现魄力,正视并解决问题,与美国和新加坡等国看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