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倡议(二)】讨论又讨论 政府录音机式推搪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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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政府档案管理制度无疑有很大的改善空间,面对申诉专员公署2014年调查报告的批评,政府只能靠行政指引勉力小修小补,但始终不能治本。要改变现状,民间力倡设立的档案法,无疑是根治问题之方,可是政府一直对之不感兴趣。

【档案法.倡议】专题
一、政府档案管理 仅赖“行政指引”?
二、讨论又讨论 政府录音机式推搪
三、民间《草案》详备 政府还有敷衍之理?

九七以前,部分香港档案受英国《公共档案法令》(Public Records Act)管制,会移交至伦敦保存,因此虽然香港没有档案法,但九七以前的政府档案还不至于就此烟灭。(英国国家档案馆网页)

九七以前,部分香港档案受英国《公共档案法令》(Public Records Act)管制,会移交至伦敦保存,因此虽然香港没有档案法,但九七以前的政府档案还不至于就此烟灭,有心人可以亲身前往英国国家档案馆阅览,或付费经电子邮件收取已解封档案的数码复本,而现时香港政府档案处也会向英国购买某些档案的数码复本,供市民浏览。但在九七以后,香港政府的档案只能靠前文提及的《档案管理守则》和《档案管理的强制性规定》保护,惜两者缺乏法律效力,不能确保政府档案得到妥善保存。

其实早在1994年的立法局资讯政策事务委员会会议上,便有议员要求政府对订立档案法阐明立场。政府承认一直未有妥善处理政府档案议题,但同时指出,在制定任何有关档案的法例前,应先建立一套中央档案管理系统,并确保各部门具备足够的资源和专业知识履行法例规定。据立法局文件所示,其时政府计划先设立“档案管理策导委员会”,督导各部门制订和执行档案管理策略,并在1996年年中检讨是否需要订立档案法。然而,我们未能在1996年的立法局文件中看到议员追问政府立场,终整个1990年代,“订立档案法”也不是议员和大众关注的议题。

踏入2000年代,立法会议员终于再次重视档案法。2005年初,立法会讨论资讯自由法,单仲偕指出单是成立资讯自由法并不足够,还须档案法配合,因为只有档案法才能确保政府各部门开立档案,然后大众才可以借资讯自由法索阅档案,若档案自始至终不曾存在,资讯自由根本无从谈起。虽然单仲偕言之有理,但政府对此充耳不闻,后来吴霭仪和何秀兰均询问政府有没有打算立法保护政府档案,政府亦只重复交代政府的既有行政安排,并非常有自信地指安排行之有效,因此无须立法。

2011年11月,吴霭仪在立法会会议中提出“订立档案法”议案,要求“政府立即就制定档案法展开公众咨询及尽快立法”。在讨论过程中,可看出有议员对这议题不甚熟悉,例如谢伟俊对议案有所保留,原因竟是担心传媒滥用法例,对政府造成困扰,也怕法例损害国家利益,似乎混淆了档案法和资讯自由法;叶国谦指《公开资料守则》和《1996年政府资料档案(取阅)则例》已能保障公众查阅档案的权利,既有的政府档案管理系统也能规管各部门,但其实审计署在同年10月便曾发表报告,狠批政府的档案制度,更建议政府“订立有关开立档案的强制性规定”,叶国谦的发言反映他根本对档案法议题没有深入认识。及政务司司长林瑞麟发言,先是长篇叙述政府的档案管理制度,然后便得出“立法并不是完善档案管理的唯一方法”的结论,至于订立档案法有何不可,林瑞麟只字未提,也没有回应议员的责难。综观整个“订立档案法”议案讨论过程,官员和议员不过是自说自话,而议案就在大多数议员投弃权票(包括第一大党民建联)的情况下被否决。

2011年,谢伟俊对“订立档案法”议案有所保留,原因竟是担心传媒滥用法例,对政府造成困扰,也怕法例损害国家利益,似乎混淆了档案法和资讯自由法。(资料图片)

2013年6月,政制事务局局长谭志源在立法会表示,法律改革委员会已成立档案法小组委员会,研究香港应否订立档案法,申诉专员公署亦将发表关于公共档案管理的调查报告,政府将先考虑两者的报告内容,再决定如何改善政府档案管理工作。2014年3月,申诉专员公署的报告出炉,胪列香港公共档案管理制度的十一项问题,建议政府订立档案法,以加强香港的公共档案管理工作。就此,政务司仅表示“欢迎”申诉专员的检讨,至于立法之事,则有待法改会深入研究。及林郑月娥参选特首,亦只曾含糊地表示“对订立档案法持正面态度,当法律改革委员会经广泛咨询提交报告后,政府会积极跟进”,没有承诺订立档案法。

踏入2018年12月,法改会终于公布档案法咨询文件,而咨询期将至2019年3月,换言之,档案法依然落实无期。要言之,政府对档案法之事一直抱持虚与委蛇的态度,着实教人失望。下一节︰【档案法.倡议(三)】民间《草案》详备 政府还有敷衍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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