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议案堆积 悠长暑假原来由特首决定? 应与行政会议看齐
立法会2017/18年度的立法会会期已于上周四(7月12日)随着最后一次行政长官答问会而结束。周二(7月17日)立法会《2018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召开首次会议,讨论政府建议将侍产假由三天增至五天的问题。委员会亦出现小插曲,主席黄定光指民主党黄碧云不断提问,两人因而在过程中出现争执,黄碧云随后怒斥:“你返屋企瞓觉啦!”黄定光回应道:“我钟意系度瞓得唔得啊?你瞓我都未瞓啊!”基于会期已结束,今次委员会的会议已属休会时段的加开会议,问题是政府年年都指立法会议案堆积,因而要赶及在休会前通过。但是,这个暑期休会的传统到底从何而来,又由谁决定会期的长短呢?
立法会“暑假”属英殖遗产 政府可决定长短
对于立法会为何有所谓的“暑假”或暑期休会时间,历来众说纷纭。“01观点”翻阅立法会文件,发现了一份文件或提供了答案。据1998年议事规则委员会的立法会文件《立法会会期开始及结束时间》中提到“委员会察悉,在1997年7月次前,立法局任期及会期开始的安排载于《皇室训令》及前立法局的《会议常规》内。按照前立法局的做法,新会期在每年10月随着总督在该会期首次会议上发表施政报告开始,并在翌年7月结束。两个会期之间有夏季休会,为期不超过3个月。”换言之,关于立法会休会属于英国议会的传统。事实上,英国及加拿大的上议院及下议院均有约两至三个月的休会期,可见香港立法会的休会属一脉相承。
但是,既然历届政府均多番强调立法会有堆积如山的议案未通过或待审议,那么立法会的休会期是否可缩短呢?原来在回归初期亦有讨论过相关问题。当年,大家追溯前立法局时期的《会议常规》,立法会主席负责决定会议的日期及时间,但“每一会期却在总督籍宪报公告指定的日期或在立法会解散之日结束,以较早者为准。”事实上,在1993年施伟贤爵士成为首位经议员互选产生的立法局主席前,立法局主席一直由港督兼任,所以这项安排似乎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有关决定会期的权力并没有在回归后被修改,反而被“沿袭”下来。在“行政主导”的原则下,决定会期者由港督变成行政长官。按《立法会条例》(第542章)第9条列明“行政长官必须于每一公历年最少召开一个立法会的一般会期”及“行政长官必须在宪报公布立法会的一般会期开始及结束的日期”。换言之,行政长官才是立法会每年会期的最终决定者,立法会主席及议员只能在此“大框架”会期下召开会议。
立法会缩短“暑假” 主要阻力是政府还是议员?
每年立法会会期包含近三个月的“暑假”,原来是可以改变的。据无线电视的节目,在60年代的《皇室训令》和《会议常规》提到立法局的会期于每年九月底完结,与新会期相距不可相差超过六个星期。但是到了70及80年代的两个会期的相距才改为“不得超逾3个公历月”。但是,目前的《立法会条例》已没有明文规定两个会期间的相距,只是补充了“任何条例草案或其他立法会事项的处理,不受会期结束的影响,可于任何其后的会议恢复处理,但当立法会任期完结或解散时,未完事项即告失效。”换言之,会期的长短其实是由行政长官自行或在参考各方的意见后决定的。既然,立法会基本上在每个会期均有积压的议案或拨款待审批,政府本来就应该缩短未来两个会期间的差距。而且,这亦是有先例可援的,如2012年梁振英上任初期便为了提高行政会议的效率,而把行政会议的“暑假”由八个星期大幅减至两个星期。
对于是否应该缩短立法会两个会期的间距,是富争议性的。赞成者多认为既然立法会议员全年均有支薪,本来就应该继续开会工作,这亦有助提升议会的审议效率。而持反对意见者,除了部分指要尊重传统的议员如石礼谦外,有部分立法会议员如张国钧亦曾指议员需要“暑假”时间进行包括会见市民等地区工作。
但是,缩短立法会两个会期的最大阻力或在于政府本身。按照殖民地时期立法局的传统“新会期在每年10月随着总督在该会期首次会议上发表施政报告开始,并在翌年7月结束。”换言之,关键在于回归后行政长官发表《施政报告》的日期。事实上,第一届立法会的议事规则委员会在1998年就曾向政府查询过《施政报告》是否可提早于每年7月发表,让立法会会期提早。但当时政府以“由于施政报告的发表受财政预算案的编制周期影响,故此在7月发表施政报告会‘非常困难’”为由拒绝。而当时的委员会认为若政府在会期中间才发表《施政报告》,或会影响立法会监察政府的功能,甚至影响立法会议员的任期及“换届”。虽然,董建华和梁振英均曾改在一月发表《施政报告》,但当时引来议员及舆论的批评,而林郑月娥在上任后亦将《施政报告》的宣读日期由原来的一月改为十月。所以在各不相让的情况下,立法会在20年后的今天仍保留每年近三个月的“暑假”。另外,前立法会主席曾钰成亦指立法会每周的大会前,官员均须花大量时间准备,“暑假”除了为议会提供休整时间,亦为官员提供休整时间。
但是,既然立法会近年每年均有大量的议案因会期短或开会时间不足而要积压到下一个会期。政府和立法会均应考虑缩短暑期休会时间,如把立法会休会时间与行政会议的两至三个星期看齐。这样既能让议员有时间会见市民和做地区工作,亦让官员有数星期休整及准备《施政报告》。若单单以“传统”,否定改变,根本不符合现实及市民的期望,所谓“以古制今者,不达于事之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