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味曲奇竟是“糖果”? 食环署30天内揭2宗假标签 应加强检控
周三(7月4日),食环署的食物安全中心公布在中环一间零售店舖检测一款“锋味曲奇(甜酸苦辣)”,产品食物营养标签标示的资料与实际化验结果不符。产品标示含糖为每100克含3克,但检测结果却发现每100克实际含糖17.6克,含糖量超出标示5倍。
事实上,是次公布已是食安中心30日内第二次发现产品营养标签与实际不符。自2010年7月1日起营养资料标签制度上本港实施,至今已经年,而市民在挑选产品时也会参考标签。然而,市面上到底有多少标示不符的“假标签”,恐怕仍属未知之数。
虚假食物说明时时有 百佳“油鱼”最著名 犯法只罚数千元?
周三(7月4日)的公布已是近30日内食安中心第二次发现市面上有产品的营养标签与实际不符。另一宗涉及一种意大利生产的瓶装食油,食安中心在6月12日公布当中的反式脂肪含量与检测结果不符。
但是,被揭发营养标签涉误导资料的产品可能只属冰山一角。自本港2010年推动营养资料标签制度以来,负责执法的主要是食物环境卫生署。但是,多年来,不单小商户,甚至超级市场和百货公司也被揭发有售卖的产品涉嫌违反《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关于虚假标签的罪行。
事实上,早在标签制度生效前,已有商户因涉嫌《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 )中的“食物的物质与购买人所要求者不符”罪而被定罪罚款。最著名的是2007年百佳超级市场被揭发以油鱼冒充鳕鱼出售,并导致多名市民购买进食后出现肚泻,部份人更出现“排油”现象。虽然当时的主任裁判官练锦鸿批评百佳所售油鱼有蜡质,不能消化,虽然食后不会致命,但百佳没贴上警告标签,情况十分严重。但是,鉴于不能判监,最终判每项传票罚款5,000元,共罚款45,000元,另需负担化验油鱼费用3,645元。换言之,当时违反出售不适合人类食用的“毒鱼”亦每次仅罚款5,000元。
然而,“低处未算低”,自营养标签制度推出后,虽然按《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 第61条,若商户作出虚假说明的食物标签,违例者可被判处第5级罚款(现为5万元)及监禁半年。但是,食安中心每次在公布时均会“戴头盔”指“中心已呼吁有关商户停售受影响产品的有关批次”及“如有足够证据,中心会提出检控”。问题是,既然中心已化验得出科学的数据,为何当局仍视为没有足够的证据呢?或与检控过程繁复费时有关。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 第132章) 第61条,任何人如与其出售的食物一并给予下列标签,或在其为出售而展出的食物上一并展示下列标签:
(i) 对食物作出虚假说明的标签;或
(ii) 预计会在食物的性质、物质或品质方面误导他人的标签,
则不论该标签是否附于或印于包裹物或容器上,该人即属犯罪,一经法庭定罪,最高罚则是可被判处罚款50,000元和监禁6个月。
(资源来源:食物安全中心网页)
例如食安中心在2015年11月发现安记海味的腊肠的钠含量与其营养标签不符,标示每克含有1,050毫克钠,较化验显示其实际的钠含量少约40%。最终安记海味于2016年4月才被定罪,安记选择不求情,被罚款3,000元。而另一宗成功被定罪的案件,发生在2016年7月,食安中心巡查位于油麻地的永安九龙中心永安PLUS地库出售的台湾寻味录食品行生产的鸡蛋味布丁,布丁实际营养与营养标签上的标示值不符,即实际上没有蛋白质、而糖和钠含量亦超标。永安最终在2017年1月被裁定罪成,并罚款1,000元。由于两宗判刑的判词中,裁判官均基于被告属初犯,而以数千元罚款了事,当时社会分别有声音批评指判罚实在太轻,难以反映“问题标签”对公众的健康的影响。
Chef Nic宣传片早透玄机 原味曲奇可解辣!
周三(7月4日)公布的“锋味曲奇”事件,反映的问题其实更严重。因为若依据食物营养标签标示的资料标示含糖每100克含3克,但检测结果却发现每100克含糖17.6克,含糖量超出标示5倍。按现行食安中心的标准及《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第132W章),标签上的资料反映产品属“低糖产品”(每100克食物含不超过5克糖),但是实际的检测结果却远远不属于低糖产品,更可能是高糖产品。
虽然,“锋味曲奇”包装上并没有标明是“低糖”,但若市民和游客误信标签,甚至有健康问题的人以为产品“低糖”而食用,后果可能不堪设想。事实上,当年推出营养标签制度就是因为“消费者日益明白饮食与健康的关系,因而对食物营养越感兴趣,想得到更多有关的资料。”但若虚假标签处处,市民根本无法挑选合适自己的产品,因为一般人根本难以单凭味觉去分辨食物的成份。
“锋味曲奇”含糖量高,或在当年创办人谢霆锋当年推出产品时便透露了玄机“如果你食左我果块辣既曲奇饼,你真系觉得太辣既话。就马上食原味,咁就会解番个辣。”
为挽回公众对食物营养标签制度的信心,食环署应加强检控违例的的商户和制造商,而海关亦应考虑这些个案会否触犯《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