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说青年认藏毒师爷惩教报告曝光 潜逃8年以假身份当律师助理
原本因藏毒罪成被判监23年的马家健(健仔)上诉得直,无罪释放。法官质疑最初劝马家健认罪的律师楼“师爷”陈强利(Paul Chan)案底累累。
《香港01》接获一份陈强利的惩教评估报告,指陈2002年入狱后,承认在1993年至2002年潜逃期间,一直以假身份在一家律师行当“法律助理”。报告评估他具明显“反社会型”性格,再犯罪风险属中等偏高。
惩教署回复时指,为保障个人私隐,不会就有关查询作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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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接获一份陈强利在2008年的惩教评估报告,当中更有涉及他的心理报告。撰写该报告的惩教署临床心理学家,名字亦曾出现惩教署的其他刊物。
潜逃8年 陈认一直以假身份当律师助理
该报告显示陈强利在2002年开始服刑,罪行涉及强奸、入屋犯法、逃离合法羁押、管有他人身份证,刑期超过10年。当中在2008年的心理报告表明,陈在1993年因入屋犯法弃保潜逃,他承认潜逃八年期间“一直以假身份在一家律师行当法律助理”。曾结婚的他,当时与另一名女子同居,育有一子。
陈强利在1994年一幢商业大厦准备爆窃时,亦曾讹称是管理公司职员到场检查保安系统,但保安员揭发他身份有疑后被捕。
惩教撰写心理报告 陈具明显“反社会型”性格
报告更指陈被定罪后变得容易心烦,并偶尔会发怒。该报告指“他可算是一个具明显“反社会型”性格的人”,并评估他再犯罪的整体风险水平属中等偏高。他也在报告透露如重投社会,都计划在律师楼工作。
记者曾就报告的内容向惩教署求证,署方回复指,为保障个人私隐,不会就有关查询作出评论。
有熟悉惩教署运作的人士透露,署方会为曾干犯性罪行的人士撰写心理报告,评估有关人士获释后再犯的机会。因性罪行、暴力等罪行被判刑两年或以上人士,以及因其他罪行被判刑期超过六年人士,出狱前都需由监管释囚委员会撰写报告,以判断有关人士出狱后是否需要守行为。据了解,守行为的期间由12至24个月不等,如更新人士的获释后行为不良好,署方可以发出召回令,要求有关人士返回监狱服刑。
流传另外两张律师楼卡片 律师行:须翻查资料
此外,记者再接获两张陈强利的卡片,分别在两家律师行担任“刑事诉讼组”(Criminal Litigation Section)及“刑事支援组主管”(Criminal Litigation Manager)。记者曾致电其中一律师行查询,职员指需交同事翻查资料,至今仍未有答复;另一间律师行则已结业。
现年25岁青年马家健,上周三(11日)上诉得直,撤销企图贩毒罪,无罪释放。法官批评控方放弃追究较重罪责、接收可卡因毒品邮包的人,亦质疑最初劝马家健认罪的律师楼“师爷”Paul Chan案底累累,其律师行更是代表另一涉案疑犯,怀疑藉马家健招认全部控罪换取“放生”另一人。
▼马家健案上诉成功判决书 CCAC 297/2019▼
当中案底累累的师爷陈强利(Paul Chan)成为焦点,包括为何他可到收押所提供法律意见,并获律师楼聘用。另外,坊间流传一张陈强利的律师行卡片,任职刑事诉讼经理。但该律师行在上周五(13日)发表澄清声明,表明从未聘请陈强利。
记者就事件向惩教署查询,正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