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进修基金】简化程序新安排 开户、发还款项申请同步进行
踏入4月,持续进修基金正式提高资助上限,每人资助额由$10,000增加到$20,000,打工仔都纷纷表示要把握机会进修,以增值自己。在4月1日之前开课的课程需先开户,再递交发还款项申请,但现于4月1日以后开课的课程,则可以两者一次过,节省申请人时间。而递交发还款项申请亦有更改,故需细阅所有申请指引。
曾申请过持续进修基金的打工仔,应曾体会过相关的申请程序有多麻烦又繁复。有关方面或亦明了市民心声,因此亦推出了新的安排:凡于4月1日以后开课的课程,申请者可将开户和递交发还款项申请一次过进行,减省了重复的步骤。
另外,申请人亦应注意,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亦已由葵涌搬往荃湾(地址:青山公路388号中染大厦25楼07-11室)。
持续进修基金申请资格及发还款项资格(按连结):
申请发还款项手续
由2019年4月1日起,首次申请持续进修基金的人士,只需填妥申请表格[SFO 302 (2019)],并连同所需文件递交至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或指定地点的收集箱及投递箱内,便可同时申请开立持续进修基金帐户及发还款项。此申请表格亦适用于之前已开户之申请人,单就发还款项而作出的申请。
所需文件副本:
1.香港智能身份证/单程证(如适用);
2. 缴付课程费用的证明文件;
3. 成功修毕基金课程的证明文件;
4. 基准试成绩单(如适用);
5. 缴付基准试考试费用的证明文件(如适用)及;
6. 载有申请人的姓名、帐户号码及银行名称 / 银行编号的银行存折首页或月结单
各个地址及投放箱位置﹙按图了解﹚:
申请时要留意
I. 申请人必须在年龄介乎18至70岁(即年龄届满71岁之前)及成功修毕课程后的一年内递交申请。逾期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
II. 如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收到申请表格当日,持续进修基金已没有可供运用的款项,申请人纵然符合申请资格,亦不会获得批核。办事处会在适当的时候在持续进修基金网页上载有关通告。
III. 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会视收到申请表格当日作递交申请的日期。
注意事项详情可浏览持续进修基金网页,另外,网页亦设立了“资助计算器”,方便报读在2019年4月1日或之后开课的基金课程的申请人估计可获得的资助。
﹙资料来源:持续进修基金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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