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翠台维修风波︱法团主席离开 民政监督业主援引法例选临时主持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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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湾乐翠台的亿元大维修风波引起业主强烈反弹,于3月12日(周二)晚上7时半及8时半,法团与业主在北角街坊会陈树渠大会堂,分别举行“周年业主大会”及“特别业主大会”,逾500名业主出席,警方反黑组到场戒备。相较日前发生肢体冲突,今次会议期间双方相对和平。由于法团主席于晚上11时左右单方面宣布延会,主席与委员随后离开,在场业主在民政署人员同意下,业主引用条例选出新的临时主持,继续会议及点票。

委员回应记者提问时表示:“问你老豆啦”。(左朗星摄)

会议至12日晚上11时左右,法团主席表示“点票公司”要走,亦不会再点票,并宣布延期会议,直至下次开始前才“话畀大家知”。主席更质问在场列席的民政署代表:“呀...民政署,你有无派保安嚟保护我哋(你团)呀?”而民政署人员则指有警员在场维持秩序。有居民不满:“主席你系咪有啲咩唔见得光呀?”随后,有法团委员离开时,被传媒包围追访,该委员回应表示:“问你老豆啦!”该委会在便衣警员保护下,登上的士离开。

民政署人员在场监督。(左朗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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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晚上11时45分左右,在民政署职员监督下,业主援引《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附例3(1)(c)条,由在场出席的业主,重新推选一名临时主持,以继续展开会议及投票。由于较早前有部份年长业主体力不支,须返家休息,故已授权业主代表投票,13日约凌晨零时左右,在场人士就该批长者选票开箱点票;随后,在民政署人员监督下,在场出席业主就8项“特别业主大会”决议项目,即场投票。

在场出席的业主重新推选一名临时主持。(左朗星摄)

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如管委会没有根据条例的规定,按时召开法团业主周年大会,业主可根据条例,解散管委会并委任一名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