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箧弃尸】事发一年死者家属哭诉女儿曝尸荒野:我个心好痛好痛
去年2月,本港20岁少女与男友陈同佳前往台湾共渡情人节,岂料客死异乡,遭男友杀害,藏尸于行李箧,再弃于台北捷运竹围站附近,而陈同佳逃回香港,涉盗窃罪被捕。
事发至今一年,女死者母亲今日(12日)会见传媒,称虽然女儿被杀已近一年,但她与丈夫仍未能接受事实。心爱的女儿遭凶手冷血残杀、弃尸、尸首遭野狗啃食等的情景,在死者双亲的脑海中挥之不去,死者母亲痛哭,“我个心好痛好痛”,她希望能为女儿讨回公道,让她寻冤得雪早日安息。
保安局倡修改条例
李慧琼表示,今次保安局向立法会发文件建议修改“刑事事宜互助法律协助条例”,即逃犯移交条例,让香港可与未建立逃犯移交条例的国家,有一个较合理及过渡安排,包括透过法院审批,以个案形式将逃犯移交相关国家。李慧琼称民建联支持提议,案件经历一年,因港、台未有司法互助安排,令案中疑犯依然未需移交台湾受审,进度令家人及香港人感到难过。
李续称过去一年与家属尽最大努力向政府提出移交疑犯的诉求,期望今次做法令公义得到彰显,亦能堵塞漏洞,否则因香港与其他国家没有移交逃犯协议,令香港成为“逃犯天堂”,并非彰显公义的情况。她希望今次保安局建议能获立法会同意。
周浩鼎认为修例是彰显公义的第一步
周浩鼎表示,目前大家所见本港现行的法律制度存有漏洞,正正因为台湾地区与香港无移交安排,令案件凶手未能接受台湾审判,今次政府安排是彰显公义的第一步,但他解释即使做法获通过,实行时仍要经过法庭审批及监督。周指今次政府踏出这一步后,往过的个案亦会以个案形式处理,由政府做相关指令后再由法庭审批。
开启先例忧引起人权问题争议 周浩鼎:移交是不能牵涉任何政治罪行
被问到政府今次做法会否开启先例,令日后港府可将案件疑人移交内地,引起人权问题争议,周浩鼎指按现行的逃犯条例已说明清楚,法院是否受理逃犯移交是要考虑某些因素,包括移交是不能牵涉任何政治罪行,及不能因为政治、种族、宗教异见而衍生,法庭根据现行香港法律或普通法有足够保障,因此法庭审批时会考虑有关因素及不能违反人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