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报社论】㓥房租管事不宜迟 房地难题不能再拖
去年4月成立的“㓥房”租务管制研究工作小组上周三(3月24日)举行了最后一场会议,有消息指最终报告内容将会建议政府参考现有统计指数作为规管“㓥房”租金的依据,限制业主每两年商议续租时租金加幅上限为15%,并且禁止业主滥收水、电费或其他杂项费用,以及容许现有租客最少可以连续租住四年。不过,对于民间团体要求设立标准起始租金及专门仲裁、监察机制等建议,这个从一开始便遭诟病没包括租户代表成员的工作小组似乎未有正面回应,自然令人质疑小组及政府是否真正有心改善“㓥房”住户的待遇。
所谓“㓥房”,一般是指透过间隔墙等改修工程将个别原先独立的楼宇单位分拆成两个或以上房间。根据政府统计处过去的主题性住户统计调查及中期人口统计结果,2014年全港约有85,500个住户居于24,600个分间楼宇单位,2015年分别增至87,600个住户和25,200个单位,到2016年又进一步上升到91,800个住户和27,100个单位,可是嗣后当局停止了进行相关统计,按以上三年发展趋势继续推算“㓥房”住户数目,最新数字则是2020年估计有99,400个住户居于分间楼宇单位。由此可见,香港“㓥房”问题近年正在不断扩大,而港府亦承认此一情况确实存在。
平情而论,在香港这个经济发达的社会里,出现众多“㓥房”本身就是极度不合理的现象。住客不仅需要付出豪宅水平的呎价租用一个狭窄空间生活,身体健康、生命及财产安全均饱受威胁之余,还得承担随时遭业主滥收杂费或突然断约驱赶出门的风险,而且有部份“㓥房”业主为了逃避缴交物业税、印花税和屋宇署针对违规僭建工程的排查,更会刻意不去打厘印。对于这种充斥着不公平及违法嫌疑的租务安排,当局按理绝对应该严行规管,甚至加以取缔才对,然而,港府以至整个社会竟然默许此种情况肆虐多年,本身便折射出香港房屋非常人能负担的扭曲情况。
㓥房不应存在 规管宜加严谨
必须强调的是,“㓥房”租管工作小组报告内容并不等同未来实际拟订法例及进行监管的方向,港府完全可以选择听从或漠视小组的意见,调整相关规管措施的严厉程度。举例来说,虽然今次报告据悉表示位于工业大厦或天台屋的分间单位住所应该跟普通私楼一样划入租管涵盖范围,但控制着此点的“㓥房”定义却留待律政司草拟条例时再作定夺。况且即使是在顺利立法以后,日后具体如何执法也属于政府一方的责任,毕竟如果罚则没有足够阻吓性或者缺乏后续主动调查工作,任何规管政策恐怕都只会沦为一纸空文。
尤其是针对明显违反地契条款的工厦“㓥房”,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巡查人手,严格执行各种“钉契”警告、罚款和禁止转让的执管措施,并且能够根据《政府土地权(重收及转归补救)条例》没收涉事单位业权。此外,对于有较大比例单位被分间成“㓥房”出租予人居住的建筑,政府在保障同幢大厦里其他合法单位业主、租客的应有权益与合理赔偿之前提下,甚至可以考虑参照现行强制拍卖机制或《市区重建策略》下的“促进者”模式,专门制订一套用于将此类楼宇快速回购及改建成临时住宅的政策,以提高整治全港“㓥房”问题的效率。
房地问题难解 源于官员怠政
话说回来,香港“㓥房”住户人数愈来愈多,本身便与港府起初的政策谬误脱不了关系。市民之所以会选择入住环境无比恶劣、但整体租金相对廉宜的“㓥房”单位,要么是收入水平较低而正在轮候公屋单位,要么则是打算节省开支储存置业首付款项,然而,以上两种情况其实都可以说是由历届政府施政失误所造成—主事官员兴办公营房屋不力、放任私楼价格持续高企,甚至还要带头鼓吹“置业阶梯”,以至亲自加入炒卖私楼及分间出租的行列……就是因为背后有这一连串错上加错的房屋政策,今天香港的“㓥房”问题才会变得如此严重。
十年前,当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仍是发展局局长的时候,香港碰巧发生多宗“㓥房”单位火灾意外事故,后来她在立法会面对议员质询会否加快让“㓥房”住客获配公屋时,竟敢大言不惭地答复说:“当局须避免对现时公屋轮候册上155,000多个的申请家庭造成不公,亦须慎防衍生其他问题,例如变相鼓励市民入住‘㓥房’,令问题进一步恶化。”讽刺的是,公屋轮候册上的申请宗数现在已经变成253,400个,亦即大幅飙升接近三分之二,另一边厢,全港“㓥房”住户却有增无减,证明当年林郑月娥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归根究柢,还是替政府怠慢不作为寻找借口而已。
及至今日,明明任何人都能看出多年积弊下形成的房屋与土地短缺已成燃眉之急,一众在位高官及公务员居然保持“叹慢板”的陋习,丝毫不念及陷于水深火热境地的市民,譬如港府老早承诺要在2020年内完成检视十块已规划作高密度发展的私人土地能否发展公营房屋,但于“㓥房”租管工作小组开会的同一天,发展局局长黄伟纶向立法会议员竟表示“已接近完成有关检视工作,将适时公布检视结果”,其余像检视具中等发展潜力“棕地”用途等同类工作情况亦与此相若,显示港府内部根本未将如期达标当作一回事,从中能够看出他们何其轻视解决房地问题。
政治整顿过后 须解住屋问题
无独有偶,政务司司长张建宗早前接受英国《金融时报》访问,该报刊登报道引述他说“北京指示本地政府聚焦‘草根’利益与低收入工人身上”,“明确表示我们必须迎难而上……难题是住房、土地、贫富悬殊等诸如此类”,事后港府急不及待发文澄清上述议题属于特区高度自治范围之内,并且否认张建宗说过中央政府“指示”香港处理相关事务。尽管此举主要用意估计在于强调“一国两制”依然畅顺运作、不想给予外国投资者任何可能有损“港人治港”形象的观感,但其客观效果难免会令市民觉得,港府依旧在逃避面对这些难题的责任。
何况有国家领导人关注到香港房屋问题,本来也是一件不争的事实。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全国“两会”期间接见港区人大代表时,便语重心长地指出:“香港住房问题有香港的历史,有香港的发展过程,解决这个问题难度是很大,但是总要有开始解决的时候。如果一直就这样,没有、也形不成共识,也没有(解决)办法,一有办法,立法会就在拉布,最后损害的是全香港老百姓的利益。”这番话固然不能够、亦不应该视作中央干涉特区自治的“指示”,可是,它无疑足以反映中央认定香港的房屋问题甚为严重,而透过完善选举制度杜绝“拉布”一类问题,正好有助港府集中解决此项深层次矛盾。
随着《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修订草案提请于3月29至30日在北京举行的最新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出审议,对香港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改革结果亦将尘埃落定,而等到特区政府和立法会对相关本地选举法律修订工作完成以后,更可以说议会里一切阻碍管治班子处理住房、土地、贫富悬殊等矛盾的障碍均会被扫除,港府官员无法再以反对派议员从中作梗或其他原因为借口再作拖延。事实上,“㓥房”等问题也早就严峻到不容耽搁的程度,所以不管背后有没有北京的“指示”,这一系列香港经济社会的深层次矛盾都必须从当下开始着手解决,已经没有任何继续怠慢下去的空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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