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局】海丽邨清洁阿姐 为何变身“逆权女工”?
长沙湾海丽邨外判清洁工疑被外判商克扣遣散费,引发罢工,而政府外判制度的荒谬事亦愈揭愈多。最新发现指,去年10月约满的“民顺”和新中标的“工商”,不单共用办公室,股东亦一同开设和营运保安和工程公司,多年来又多次交替中标不同屋邨的清洁服务合约。只不过,如此密切的关系,按现时的政府招标机制竟不算“关联”公司,防围标的机制近乎形同虚设。
事实上,政府绝对有能力检视工人的薪金有没有被剥削、离职安排是否不合理,但现实是工人被压搾的情况,竟然在政府的眼底下发生,令清洁阿姐也要变成“逆权女工”上街维权。这一次工潮不禁令人反思,政府整个外判服务制度是否应该即时全面检讨,甚至“砍掉重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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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外判商关系密切 防围标机制近乎形同虚设
海丽邨清洁服务新旧外判商疑似“左手交右手”,外界首先质疑的,是事件是否涉及围标。根据现时政府的招标要求,禁止有关联的公司在同一次投标之中一起竞投,目的是防止有人合谋围标。不过所谓“关联”的定义,很可能已被有心人大钻空子。
例如有传媒指,两间涉事公司“民顺”和“工商”的注册地址,都在荃湾同一幢大厦,更共用同一办公室。《香港01》的调查更发现,两家公司的股东,一同开设和营运保安和工程公司,关系密切,但在现行的政府投标机制下,却不算“关联”公司,就算一同入标也不算违规。到底根据房委会指引,怎么样的关系才算是“关联”,成为极大疑问。
况且,整个招标过程公众都无从监察,例如到底招标时多少间公司入标?最后因应什么因素选择新的外判商?凡此种种,房署一概不肯答,透明度近乎零。若非民顺的高层在接受传媒访问时,“自爆”两家公司都曾一同入标竞投海丽邨的外判清洁服务合约,外界更是无从得知、也无从监察有关的投标情况。一个看似“有规有矩”、但社会无从监察的所谓机制,到底有何存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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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否认“价低者得” 为何劳工仍遭剥削?
公众的另一个关注点是,清洁工疑被诱使签署自愿离职声明,因而遭克扣遣散费,是否和政府投标制度以“价低者得”有关,导致外判商在“抢烂市”低价中标之后,便从劳工应得的薪酬福利上开刀,搾出利润。
多年以来,政府都否认“价低者得”的指控。例如去年5月,立法会议员梁耀忠向时任财库局长陈家强提问,指政府会否考虑在招标评分制度中加入员工福利、职业安全等的要求。当时陈家强回应,政府在审慎运用公帑的原则下,须把合约批给完全符合招标规格,并对政府而言出价最佳的投标者。各部门在制订评分制度时,技术方面的评分比重占三至四成,价格方面比重占六至七成,但同时“容许弹性”,配合运作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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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榨薪酬、规避遣散费 政府官员不作为
问题来了。首先“技术评分”的准则本身就十分空泛,可能涉及硬件配套、服务质素等方面,政府又无交待过相关项目占的比重如何,评审时又会如何“弹性”地考虑,说到底还是以价低者得为主,而事实也显示出这种倾向。
民顺在2015年获续两年合约时,中标金额为1,211万元;工商在去年中标新的两年合约时,中标金额为1,257万,两年之间仅增加46万元,即约3.8%。但两年来的经营成本升幅,真的就这样低?单单是2017年5月调高法定的最低工资,由32.5元升至34.5元,升幅已经达6.1%,还未算上其他器材、配套等等的成本上升。在低价得标,但在各项营运成本上升、外判商也要赚取利润的情况下,谁会成为被开刀的对象,只要看看今次工潮已不说自明。
理论上,房署批出外判合约不代表连责任也外判,仍然有监管责任,而且有关雇佣合约也要向当局存档,政府当局理应知道外判商和清洁工人之间的条款,以至具体的薪酬待遇情况。但结果是,今年工友转合约后月薪仅约8,600元,但现时食环署最低薪的二级清洁工人,起薪点也有12,115元。政府官员完全明白外判商提供的薪酬严重偏低、甚至取巧避开遣散费,只是一直对这些不公平的情况无所作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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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外判乃“历史遗留问题” 亟需纠正
其实政府大规模将公共服务外判,可追溯至2000年代初。当时政府因为财赤问题,时任财政司司长梁锦松提出利用服务外判、架构重整等手段,减少公务员人数,节省政府支出,最讽刺是当年房屋署把屋邨管理服务“大刀阔斧”外判,把肥肿难分“大笨象”瘦身,曾一度成为政府推动部门服务外判制度的楷模。
经过十多年的实行,有关情况已可见漏洞丛生。例如外判商运用各种技巧克扣工资福利、加重工作量、利用低技术工人不理解劳工法例的弱点,诱使签署剥削性的条款等等,今次海丽工潮正是个中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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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权女工”苦况 政府可会正视?
更大的问题是,政府财赤时代早已过去。目前政府坐拥近万亿储备,本财政年度盈余估计上千亿元,但可以说,如此丰厚的储备,部分是由纵容外判商压搾基层劳工的“血汗钱”而来。当年政府尚且有一个“灭赤”的理由大量外判服务,但在库房满泻的今天,政府既无意减少将公共服务外判,又不肯对之加强监管,一味认为将服务外判或是外聘公司处理,就可以连同责任都一并外判,对往后发生的事可以不闻不问,将之当成“自由市场”之下的一宗劳资纠纷,若非一众“逆权女工”挺身而出,外界未必得知他们遭到如此剥削。
即使退一步说,政府若认为外判制度有其存在价值,但起码也要在招标制度中,堵塞反围标措施的漏洞,以至加强保障外判工人薪酬待遇,例如明确列明新旧承办商交接时,工人的遣散安排、年资计算方式等等,确保政府的外判合约,不会变成剥削劳工的陷阱。今次海丽邨事件之后,政府官员应该重新检讨整套外判制度,还是要相关的官员,试一试“断崖式降级”当一个月入八千六的清洁工,政府才会认认真真处理外判制度的种种流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