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的武力指引.百科】“消失的”警例第29章 动武分六级?

撰文: 邱靖汶 陈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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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警队网页未有公开的《警察通例》第29章,亦即“武力与枪械的使用”章节,多年来民权组织、部分立法会议员都多番要求公开,但警方多次重申,由于指引涉及行动细节,不宜公开。而《香港01》综合多名前线人员提供的资料,披露当中部分细节,包括六级制的“武力使用层次”,以及警棍的使用报告格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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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力使用层次六级制

就面对不同情况的威胁,《警察通例》中将各种情况分为6个等级,不同情况下可使用相应武力应对,如遇心理威吓,只是口头劝喻应对;消极抵抗,可温和拘押;暴力对抗,则可用上警棍;当中最高等级,即警察遇到有人有欧打意图令人严重受伤,甚至死亡,警察可使用致命武力,亦即枪械。

使用警棍的警察事前必须受专业训练。(资料图片)

使用警棍后须交“使用警棍初步报告”

此外,《警察通例》中特别列明使用警棍的警察,必须受过机动部队、冲锋队武器及战术训练组或合资格警棍教官训练,才会获发及使用警棍。《程序手册》中亦载有“使用警棍初步报告”的格式,当有人不论是故意或意外被警棍击打,单位指挥官或主管事后须向主要单位指挥官提交初步报告,当中包括被击打者的伤势、击中部位、警棍挥打次数等资料,报告副本会交警务处助理处长(支援)。

使用警棍人员 对方伤势/因伤致死 警棍击打次数 击打部位 案情摘要 案件分类 备注
             

注:上述表格为“使用警棍初步报告”部分格式

有前线警务人员透露,“武力与枪械的使用”主要涵盖个人武器,即警棍、胡椒喷雾、催泪水剂、警枪的使用,并不包括大型装甲车及手铐的运用,会刊载在其他章节,有关个人武器的条文只简单解释使用程序及使用后报告,有关运用武器时须注意事项,则在警察学院中教授,如使用胡椒喷雾应在适当距离、警棍不可击打头、颈等。

不过相对于部分外国警方的做法,港警就武力指引的公开,较为封闭。如美国纽约、洛杉矶警方、加拿大警方均会公开部分武力使用的指引,当中加拿大会列明枪械运用,如不可鸣枪示警,以免流弹伤人等。而港警则是全不公开,只予内部人员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