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的武力指引】7.1两人遭锁手铐 疑警滥权 兴讼图公开指引

撰文: 陈宇轩 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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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通例》有关武力使用的第29章一直是神秘篇章,警方以涉行动细节为由,并无在网页公开,不过将有一场官司,企图间接把其公诸于世。
今年七一国家主席习近平访港期间,工党赵恩来与其他社运人在尖沙咀海旁拟展示“我要真普选”横额,向对岸的习近平表达诉求,然而警方阻止,并在当中2名示威者无反抗下,锁手铐带走。赵恩来质疑警方滥权,事隔4个月后,决定协助2人民事索偿,惟目的并非金钱,而是透过诉讼迫警方公开武力指引,直言市民从不知警方动武准则,公开指引才能监察警权,同时减少警民误解。

赵恩来将协助梁国华及关振邦在小额钱债审裁处索偿。(吴炜豪摄)

无肢体冲撞反抗下 遭警方锁手铐拘捕

今年7月1日,当习近平快将出席金紫荆升旗仪式之际,在对岸的尖沙咀,赵恩来联同民主党梁国华及支联会关振邦等8名社运人士,欲在海旁展开“我要真普选”横额,最后成功短暂展示,高叫口号后便执拾物品,然而一群未有出示委任证的便衣警察以铁马围封他们,众人欲离开被警方叫停,期间发生冲突,关振邦疑被绊倒,并没反抗下,遭警察锁上手铐拘捕,而梁国华在旁使用电话时,同样没反抗下被锁手铐带走。

七一文化中心外示威连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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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国华及关振邦均不满警方滥权,质疑警方用手铐强行拘捕背后的考量,特别是关振邦混乱过后平躺于地上,曾表示“唔好掂我,我唔舒服”,却仍被强行翻身锁手铐,疑违警队武力指引。有此论点,全因2011时年,时任保安局局长李少光曾在回应立法会质询时提及,据《警察通例》规定,警务人员在有合理需要时,才会对被捕人士用手铐,合理需要包括有理由相信被捕人士可能逃走、须确保被捕人士安全和受到控制等。

事隔4个月后,赵恩来就此协助2人于本月21日在小额钱债审裁处,分别向警方索偿各5万元,然而目的不在赔偿,而是在审讯中,迫使警方公开警察通例第29章的“武力与枪械的使用”,唤起公众讨论。

旺角骚乱时有警员向天开枪。(资料图片)

事实上,公众在警务处网页查阅的《警察通例》,有部份章节未有公开,当中包括俗称武力指引的第29章“武力与枪械的使用”,以往传媒从不同渠道了解武力指引,最后能曝光的章节亦非常有限。《香港01》翻查资料,部份外国警方实跟本港的做法完全不一样,使用武力背后的考量及准则均在网上公开交代。

加拿大、美国有公开开枪示警指引

以加拿大温哥华警方及美国洛杉矶警方就枪械使用的守则为例,加拿大温哥华警方在网上公开的“Use of Force”(武力运用),当中包括开枪及使用致命武力的程序,条例写明“禁止开枪示警”(The discharge of a firearm as a warning shot is prohibited),令当地市民清楚知道一旦温哥华警方开枪示警即属违规;然而美国洛杉矶警方于公开的行动手册中,亦清楚列出使用武力的前设及考虑,如防止目标逃走、保护自己及别人等,条文亦清楚写明“开枪示警”的准则,即其目的必须是示警后能有助避免使用致命武力,而开枪时亦要确保对无辜市民、流弹风险及财产伤害降至最低,即使警方开枪,当地人民亦明白警方考量。

反观香港警方就枪械使用的指引,即使去年2月旺角骚乱中,有警员向天开枪示警,警务处处长卢伟聪只指警员临危不乱地使用枪械,成功避免同袍受进一步伤害,其行为是合理、恰当,以及别无选择,均不是根据武力指引的条文解释,市民到最后仍无从判断该警员的做法是否依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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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应:武力指引涉行动细节 不宜公开

赵恩来坦言,若今次诉讼成功让警方武力指引公开,相信有助牵制部分前线警察滥权动武。而警方回应指,有关武力使用的指引涉及行动细节,不适宜公开,又强调有严谨武力使用守则,所使用的武力必定是为完成合法任务,而须使用的最低武力,警务人员使用武力前,会在情况许可下,向对方发出警告,示意将使用武力,并在实际可行下,让有关人士有机会遵守警方指令。而使用武力时,警务人员会保持克制,当使用武力的目的已达,警方会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