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牌扮餐厅】商场涉违地契?发展商“霸占”公共空间有前科!

撰文: 余思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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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社》调查发现,全港20个地产商旗下的商场、办公大楼及机场,涉嫌容许62间持食物制造厂牌(俗称外卖牌)的商户在商场开放位置设置座位,鼓励食客堂食,涉嫌经营无牌餐厅。星巴克咖啡、太平洋连锁咖啡店及太古地产其后回复《传真社》查询,指报导所列的分店座椅皆开放给公众使用——即是原来不用消费都可随意坐下。
我们似乎一直被误导,在商场内须要消费才有座椅,但其实部份商场跟政府订立契约,划出特定空间作公众用途让市民免费使用。惟多年来,发展商有意无意侵占公众空间的事例屡见不鲜。

圆方平台有个达17,000平方米的公共空间,你又知唔知?(陈焯辉摄)

原来早于1980年代,政府就要求部份发展商在私人发展项目提供公众设施及公共空间,订明某些空间作行人通道及公众休憩之用,分担政府兴建公园及社区设施的责任。但事实上市民要使用这些“私人管理公共空间”(Privately Owned Public Space)是困难重重,如今仍有些在私人物业内的公共空间遭封锁、隐藏、似乎不鼓励公众使用,甚或本来划作行人通道的空间也被作商业用途。

公众通道不可作商业用途

“有些发展商按照地契条款,开放一些公共空间,如贯通商场出入口的公众通道。”“拓展公共空间”公关经理王瑜翎解释道。但过往亦有案例发现,商场挪用公众通道作商业用途,如出租给商舖或展览商。

其实地政总署和屋宇署的网站上,皆有公开私人发展项目内的公众通道位置。但网站显示的图则像素不足,模糊不清,亦缺相关指示。即使有心市民上网查阅,也难以确定具体位置。单靠这图,莫说是市民,恐怕连专业人士也难为公/私定分界。如果在商场里想找个位置歇息,看似只能乖乖畀钱,正中商家下怀。

市民可于于屋宇署网站查询私人物业内公共空间的位置,但图则模糊不清,缺乏清楚标示,连像素也很低。(屋宇署网上截图)

地政署无权查约难检控 

去年年尾,工党就揭发荃湾广场、愉景新城、新港城等商场违规霸占室内公共空间,在行人通道摆放座椅,并铺上地毯分开行人通道和咖啡店的范围,出租牟利,地政署指出这违反了地契中“不准在行人通道摆放物品”的条款,座位其后已被移走。

其次,由于公众通道及公众休憩空间不属于商业楼面面积,若发展商在公众通道摆放物件或作商业用途,需先向地政总署申请豁免并缴付豁免费,惟工党社区干事赵恩来叹道:“但地政总署无权查阅私人租约,所以就算发展商违反地契出租公众通道,也不能执法。”

去年传媒揭发马鞍山新港城把公共空间作商品销售展逾十年。(麦佩雯摄)

违契只需罚钱 非刑事罪行

他又解释,地契是政府和发展商签订的合约,只受《合约法》规管,就算一方违约,亦非刑事罪行,只需罚钱及追回欠交的地租和豁免费。更何况地政署无权查阅业主和租客之间的私人合约,除非是超过三年租期,需要在土地注册处存档的租约,不然要经租客及业主双方同意才交出。

所以要查发展商有否违契出租公共空间,相当困难,“业主和租客亦可以扯猫尾,话唔知租客摆咗台凳喺度。”一般而言,地政署只能以“不准在行人通道摆放物品”的条款,叫业主在限时内清走物件。他补充其实多年来商场和商户都有占用公共空间的惯例,但政府疏于执法,“就算真系告,咁多年嚟都只有时代广场一案能告上法庭。”

屋宇署回复,有关地契事宜包括违契问题,要向地政总署查询。记者致电地政总署查询,地政总署则指要询问有关分局有否跟进行动,至截稿前未有书面回复。

公众会用到的商场空间大致分为三种:

1)商业楼面面积(如舖位)

当发展商向政府申请买入地皮时,城规会会规定该地的用地比例,订明商业楼面面积的大小,而在商业楼面面积以外的空间,则不能未经申请进行商业活动。

2)公众通道

业主和政府签订“拨出私有地方供公众使用的契约”(公用契约),同意拨出部份空间作行人通道及扩阔街道之用(Dedicated Public Area for Passage),如中远大厦外的空地,和汇丰银行总行的有盖开放空间。

3)公共休憩空间

某些私人发展项目则受地契或公用契约的条款规定,需为公众提供设施作休憩用途,如屯门市广场四楼的游乐设施、油麻地骏发花园、和K11地下。

地契列明的公共空间被消失?

除了行人通道,部分私人地方亦划出“公共休憩空间”让公众使用,本来希望促进综合设计、善用土地,借发展商之力落成社区设施以应付居民需要。而为了补偿发展商拨出土地作公共用途,政府将给予面积豁免或者优惠。但一些私人休憩空间入口隐蔽,缺乏明确的标示,甚至长期锁起不开放,市民根本难以使用,发展商是否“食两家茶礼”?

一、占用公共空间作商业用途

商场违规占用公众空间来赚钱已非新鲜事,经典例子为2008年时代广场被揭违契出租地面的公众休憩空间。早于1985年城规会批准时代广场的申请时,已经提出发展商需提供一定面积的公众休憩空间。于是九仓与屋宇署签订公用契约,将地下广场逾3,000平方米的地方划为公众休憩空间,作行人通道及静态休闲活动之用,如果要出租办展览,亦只可向展览者收取水电费。然而自1993年起,时代广场却把公共地方以日租28,000元至124,000元不等,藉公用地方牟利。

二、不对外开放

三、你睇我唔到

四、隐藏社区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