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汉疑染新冠后外出 官指可能感染非控罪所指 裁上诉得直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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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汉疑于感染新冠病毒期间多次外出,包括到吉野家等餐厅堂食及乘搭港铁等。他被裁定9项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罪成,被判囚7个月15天。中年汉就定罪提上诉,高等法院法官今(31 日)颁判辞指,被告控罪时期是“自知可能受感染”,并非控罪所指的“自知属受感染人士”,认为两者有分别,遂裁定他上诉得直。考虑到上诉人已服毕逾半的刑期,计算假期后,约余下2个月的刑期,因此决定案件不发还重审。

经审讯后9罪成立

上诉人雷宝林(42岁,水果店职员),原被控12项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罪成,控罪指他于2022年2月24日至28日期间,自知属指明传染病即2019冠状病毒感染的人,而使他人蒙受感染的风险,即身处在吉野家、烔记手撕鸡、美心MX、海港冰厅、惠康超级市场、百佳超级市场,以及6度乘搭港铁往返深水埗至尖沙咀或旺角。他经审讯后,被裁定其中9罪成立,涉及的日期为同年2月24至25日。

上诉人雷宝林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于,在高等法院上诉得直。(资料图片)

3月4日才获核酸检测结果

案情显示,上诉人于2月24日分别到枫树街球埸和西九龙普通科门诊,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其中枫树街的检测,上诉人于同月28日获知为阴性;西九龙普通科门诊的结果,他则于3月4日获知结果为阳性。此外,上诉人于2月24至26日均进行快速测试,结果均为阳性。

卫生署当时需有核酸检测核实

高等法院法官在判辞指,卫生署高级医生杨伟杰在审讯时同意,25日或前的快测结果是一个参考,需要进行核酸检测以进一步核实,政府是在26日或之后,才接纳阳性快测结果。同时,杨亦不排除快测可能出现“假阳性”。

上诉人认为只是可能受感染

法官续指,上诉人在会面纪录称,因其快速测试结果为阳性,因此认为自己可能受感染。但法官指“自知有可能受感染”和“自知受感染”有分别,后者需建基于上诉人已经受感染。

上诉人于2月24日到西九龙普通科门诊进行核酸检测,于3月4日才获知结果为阳性。他因此不可能在3月4日之前,属条例所指“自知属受感染人士”,因此裁定他上诉得直。

案件编号:HCMA16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