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疫后涉到访吉野家及坐地铁 男子称未收到隔离令 9罪成囚7.5月
水果店职员疑于感染新冠病毒期间多次外出,包括在油尖旺区的吉野家等餐厅堂食及乘搭港铁等。他早前否认12项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罪受审,并称一直未有收到核酸检测结果,亦未有获发隔离令,且当时政府未有接受快测结果,故他认为未有违法。案件今(23日)在西九龙法院裁决,裁判官裁定被告其中9项罪名成立,并斥他为人自私自利,判他入狱7个月15天,其中6个月和被告现时服刑的刑期分期执行。
男被告雷宝林(41岁),被控于2022年2月24日至28日期间,自知属指明传染病即2019冠状病毒感染的人,而使他人蒙受感染的风险,即身处在吉野家、烔记手撕鸡、美心MX、海港冰厅、惠康超级市场、百佳超级市场,以及6度乘搭港铁往返深水埗至尖沙咀或旺角。
官指被告说法是借口
裁判官裁决时,被告的说法是开脱借口,并指他于2022年2月24至26日期间,曾做快测,结果为阳性,他亦有相关病征,被告当时知悉已受感染。但根据被告说法,他于同月27日的快测结果,不肯定属阳性还是阴性,裁判官把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视之为阴性,因此裁定被告其中3项控罪不成立。没有律师的被告自行求情指,他在案中没有传染他人。
官斥被告行为或政府防疫努力付诸流水
裁判官判刑时指,被告在审讯后被裁定罪成,没有悔意,又指案发时是第五波疫情,被告的行为恐令政府的防疫努力付诸流水,令复常之路更崎岖,又指被告可著家人购物或叫外卖,不应外出,形容被告自私自利。
案情指,被告于去年2月24日分别到枫树街球埸和西九龙普通科门诊,进行两次检测。他于2月28日获阴性结果通知,其后于3月4日获阳性结果。他于3月4日,再到西九龙普通科门诊检测,于同月7日获阴性结果通知。
被告自辩称政策指核酸检测才作准
被告自辩指,他不争议在案发期间曾快测呈阳性,且曾到访涉案地方。但他解释指当时未收到隔离令,且政府政策亦指核酸检测才能作准,即使快测阳性也未需要隔离。被告又指,他于去年2月24日快测呈阳性,但新闻于同月26日才称开始接受快测结果,被告直言:“好坦白讲,我唔知我触犯左599G边条条例。”
被告曾把快测阳性及外出用膳照放上网
控方则指出,被告曾向警方表示因而不满政府防疫政策致其失业,才会将快测阳性后到吉野家用膳的照片在网上发布,最后在网友提醒可能会犯法下而删除。被告在庭上解释指,当时理解是骂特首会犯法才决定删除贴文;控方另质疑被告于2月24日曾两度检测,原因是当时他已自认相当可能受感染,惟被告认为仅“一半一半”机会。
案件编号:WKCC 295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