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9人科学馆广场非法集结 8囚7至13月1判劳教中心
示威者在2019年11月18日被围困在理工大学期间,有百人于尖沙咀科学馆广场聚集被警方拘捕,其中9名男女非法集结等罪成。暂委法官黄士翔今(27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时称,理大事件牵动全港陷入多日混乱,各被告明显是选择留在现场,但没证据显示本案被告曾造成任何损失及破坏,且各人被捕至今已4年,已改过自新,重犯机会低,判其中8人入狱7至13个月,一被告案发时仅15岁,判入劳教中心。
9名被告:王晋彦(23岁,技工)、郑康成(23岁,网页设计员)、邓朗言(19岁,学生)、赖恒基(31岁,注册护士)、吴镇锋(22岁,学生)、赵颖琪(25岁,无业)、叶佩珊(27岁,文员)、罗芷君(24岁,学生)及王伊婷(31岁,文员)。
2019年11月18日早上,多人在尖东一带聚集被捕。(详看下图)
2人认罪7人经审讯被裁罪成
9人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学馆广场一带参与非法集结。王伊婷因藏有一支镭射笔,另被控一项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邓朗言及吴镇锋开审前承认一项非法集结罪,余下7人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
集结维持约13分钟
黄官判刑时指,人群恃人多势众,助长在场人士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若有持反对意见的人士起哄,暴力风险会大增。虽然辩方指集结只维持约13分钟,但警方曾发催泪弹,公开呼吁市民不要前往理大范围,传媒亦广泛报道现场情况,各被告必然是明知情况下仍决定停留。
官指有人污言辱骂警员
黄官续指,理大冲突维持多天,案发当日亦有逾百人带同装备在现场,显示背后有人作号召及安排。然而没有证据显示各被告有造成任何损失及破坏,但他们的行为仍对公众秩序构成影响,亦有参与人士以污言秽语辱骂警员,认为暴力程度不算低。
邓案发时仅15岁判劳教中心
黄官考虑到邓朗言案发时仅15岁,认罪亦显示悔意,故他入劳教中心,他亦另考虑各被告4年前被捕后至今已改过自新,重犯机会低,酌情减刑2个月:管有打火机燃料的王晋彦及管有镭射笔的王伊婷各被判囚13个月;郑康成、赖恒基、赵颖琪、罗芷君各被判囚10个月;叶佩珊因右眼接近失明及髋关节发育不健全,考虑其健康状况判叶入狱9个月;审前认罪的吴镇锋则判囚7个月。
案件编号:DCCC 8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