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主席罗健熙等人 涉理大冲突非法集结 罗无罪释放

撰文: 凌子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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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于2019年11月连日围堵理工大学,大批市民在附近一带声援,民主党主席罗健熙等5男女于尖东科学馆外被捕,被控非法集结等罪。5人否认控罪受审,罗曾辩称当日留在现场是想帮助市民,法官今(30日)在区域法院就案件作裁决,裁定罗的非法集结罪不成立,但同案另4人则各有罪成。即5名被告中,只有罗无罪释放。

法官先为罪成的4名被告索取背景报告,把案件押后至12月21日进行求情,期间4人须还柙看管。而罗离开法庭时称,被判无罪后,少了牵挂,更可做好其工作。

除罗外余下4人各有罪成

5名被告:陈重谊(70岁,无业)、谭浩鸣(22岁,无业)、莫德惠(38岁,小学教师)、罗健熙(36岁,南区区议员)及邓卓儒(26岁,记者),首4人被控一项非法集结;邓则被控各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及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法官裁定罗脱罪,但同案的陈重谊、谭浩鸣、莫德惠的非法集结罪成,邓卓儒被裁定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但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脱。

民主党现任主席罗健熙最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前任席刘慧卿今亦有到法庭。(朱棨新摄)

罗在现场想塑造与示威者同一阵线形象

法官指,罗留在科馆广场的时段,正是警方与示威者冲突恶化之时。罗当时并非履行其港岛南区区议员的公职,但作为一名政客处身现场,不可能是未经计算。法官认为他是为了提高知名度及屯积政治本钱,希望塑造一个与示威者站在同一阵线的形象而身处现场。

不知区域已封锁令人难以置信

对于罗辩称“没留意”及“不知道”警方当时呼吁市民不要到理大及封锁红磡火车站等事,法官认为对一名政客或职人员来说,罗的认知是狭隘得难以置信,直言对其诚信有保留。

未证罗在场的目的与示威者相同

但法官指出,罗在非法集结的地点流连,但无作出鼓励及参与对峙的行为或动作,亦没有和其他示威者有任何互动,他当时穿白色上衣和深色长裤,与一般示威者不同,亦没有“保护性”装备如眼罩等。但不排除其打扮目的只是吸引眼球,增加曝光及其知名度,亦可能是籍此号召、鼓励其他参,但他的计算却未必完全和在场示威者的共同目的相同。故认为罗被捕是自招嫌疑,但控方证据却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裁定罗是参与非法集会,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2019年11月18日凌晨,油尖旺区均有激烈街头冲突。(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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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3人到场欲协助理大的人

就非法集结罪成的三名被告,法官在判辞指被告陈重谊担心其他示威者,更企图制止警方举枪;被告谭浩鸣则带备衣物,法官认为他为被困在理大的人,或被警方水炮车弄湿的示威者,提供协助。

对于被告莫德惠称,打算进入理大以其老师的身份向警方游说、并以其前医疗队成员的经验提供急救,法官指其说法千疮百孔。法官指,被告在警诫时称要声援及协助理大学生,他亦带备了可以掩饰外貌的面巾、保护手套等。法官考虑上述因素后,裁定三人罪成。

无必要带万用钳及镭射笔

至于邓卓儒,法官指邓声称是记者,但在其职责范围之内,并无必要带万用钳及镭射笔。法官认为邓藏有它们留待与警方发生冲突时使用,因此裁定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惟法官不能肯定邓藏有索带的唯一意图是为了摧毁或损坏财产,因此裁定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脱。

罗自辩时称留在现场想帮助市民

案发时仍是民主党副主席的罗健熙早前自辩称,当日往红磡准备找同为时任南区区议员的区诺轩,但因尖东与理大之间的天桥被围封,遂改到尖沙咀,并留在现场打算帮助市民。他称没听到或见到警员发射胡椒弹枪,亦嗅不到气味。罗亦否认身处现场鼓励他人聚集,他当时在考虑怎样离开,才未有跟随市民走向南洋中心。

同案另5名被告:赖俊雄(24岁,装修工)、陈子朗(24岁,设计师)、林绮雯(20岁,学生)、郭惠玲(21岁,学生)、温欣(23岁,地盘工);早前已认罪,除林被判入劳教中心外,其余4人分别被判囚14至18个月不等。

案件编号:DCCC 650-651、653-655、65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