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虐儿|再3职员罪成 一人曾将童夹腋下用鞋打脸 押后判
香港保护儿童会院舍童乐居虐儿案,当中一名前职员涉扯幼童头发、将他摔到在地等,又对其他职员施袭行为坐视不理。该员工否认6项虐儿罪受审,案件今(15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法官李庆年形容被告行为明显过火,她另目睹同事反复拍打幼童腹部和脸部等,却只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故裁定其中3罪罪成,另外3罪所涉行为的暴力程度相对轻微,裁定罪脱。本案为首宗区院审理的童乐居案,亦是首宗判决,被告需还押至1月23日判刑。
此外,另外两名职员继早前在另案认罪后,今再承认合共24项控罪,涉及两度将幼童头部夹在腋下、用鞋打脸等行为。两人还押至同案不认罪被告的审讯完结后判刑,日期待定。
一被告被控6罪3罪成
被告陈玉玲(51岁)否认6项虐儿罪,今被裁定其中3罪成。控方指她曾拉扯幼童头发,又将幼童抱起后摔在地垫上,并曾用手撞向幼童脸部致其头部晃动、用卡片多次打头等,另在同事陈丽娟反复拍打幼童肚及脸部、箍住幼童头部晃动时,未有上前阻止。
B童哭泣陈没有能听不到
李官裁决时指,陈自辩证供前后矛盾,她对其行为的解释牵强,削足适履。被告称没有看见同事陈丽娟向男童B施虐,但她当时部份时间近距离望向陈的方向,B亦看似在哭泣,被告没有可能听不到,眼见同事暴力对待幼童,竟然佯装不见,佯装不闻。
影片所见被告行为明显过火
另陈涉曾将男童D及另一身份不详的幼童抱起后再摔到地上,令前者后脑著地大哭,后者则失平衡头部撞墙,被告声称因“失去重心”,放下该身份不详的幼童时用了相当力度,法官认为片段所见被告完全没有失去重心的迹象,她的行为明显过火,不必要且不合理,因此就涉及上述3名幼童的控罪裁定罪成。
另3指控用力相对较轻脱罪
至于脱罪的3项虐儿罪,涉及被告用手敲打3名幼童头部。李官不接纳被告辩称其中一名男童当时“咬人”,反驳指该名男童坐定,没任何动作,被告明显是堆砌故事,寻找开脱的借口,但从片段可见,被告在该3次事件中,所使用的力度相对轻微,两名幼童没有太大反应,未能确定其行为是否超出合理水平,所以裁定罪名不成立。
另两被告各认两罪
另两名被告今认罪,分别是伍家颖(47岁)及周灵芝(30岁)。二人早前在童乐居一宗涉及17人的案件中,各自承认两罪,今分别再认17罪及7罪。案发日期介乎2021年11月20日至12月16日。
伍曾抢走幼童吸管再箍颈
案情指,伍涉及多次虐儿事件,包括曾在突然抢走一名幼童的水樽吸管,再用左臂大力箍他的颈部约6秒,再将其头部夹于腋下,之后曾一度松手但再箍颈10秒;另曾用鞋子拍打男童A脸部及将他的头部往地面推;又猛力拍打另一幼童额头至少30下。
周涉袭击至少6幼童
周涉嫌袭击至少6名幼童,如大力拉扯不小心撞跌身后积木的男童,再用书本打他脸部;大力拍打幼童头部,致其撞向厕所隔板;以及大力将幼童摔到地上、拍打头、脸、扭耳朵等等。
案件编号:DCCC541/2022,153、15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