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虐儿案 再有两职员认罪 另一人佯装不见亦被裁罪成
香港保护儿童会辖下“童乐居”2021年底爆出虐儿丑闻,多名职员被控,今(12日)再有两名职员在区域法院承认合共17项虐儿罪,两人的案件待其他不认罪被告的案件审结后,才作判刑。此外,另一名女职员早前否认6项虐儿罪,包括一项指她见到有儿童受虐没有阻止,法官今指其佯装不见亦属故意忽略,裁定她共3项虐儿罪成。案件押后至本年1月23日判刑,坦言很大机会判囚,期间该女职员还柙看管。
两名认罪的被告为李晓仪(27岁)和杨淑仪(35岁),分别承认7项和10项虐儿罪。
案情指,警员接报后,检取童乐居的闭路电视片段,发现于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共有407宗虐儿事件。
李至少虐待8名儿童
就李的案情,指她虐待至少8名儿童,包括戴住眼罩的男童J在床上扒睡,李大力拍打J的眼6次。她其后抓著他的后颈向后扯,又摘下其眼罩,令J大哭。此外,李大力踢两岁女童O的臀部,令对方身体翻斗,背部著地。李亦捉著一岁男童R的左脚,用其左脚打他的头。
杨亦虐待7名儿童
就杨的案情,指她虐待7名儿童,包括多番拉址两岁男童B的头发,或拍打他的头部。被告亦曾按著B的头,令对方的头撞到身后的墙。此外,被告亦曾双手提起两岁女童C,把她摔到地垫上,令对方的背和后脑著地。
李和杨分别于2021年12月和2022年1月被捕。
陈经审讯被裁定3罪成
就裁决的案件,被告陈玉玲(51 岁)被控共 6 项虐儿罪,涉及6名儿童,包括两岁男童 B 和 U、三岁男童 D,以及身份不详的儿童。
见同事用暴力佯装不见属故意忽略
法官今裁决时指,其中两罪指陈把两名儿童分别摔在地垫或角落,而她的行为明显过火、不合理,构成故意袭击,遂裁定她该两罪罪成。此外,另一虐儿罪指陈没有制止其他职员施虐。法官指陈眼见同事暴力对待幼童,竟然佯装不见,属控罪中的“故意忽略”,裁定她该罪亦罪成。
至于陈另外被控的三罪,指她用手推身份不详的儿童等。法官指,该些儿童在片段中没太大反应,不至于属控罪所指“相当可能导致该儿童受到不必要的若楚或健康损害”,遂裁定其他三罪不成立。
案件编号:DCCC 150、15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