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虐儿|逾卅年经验女职员多次掷童落地 区院认11罪囚27个月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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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护儿童会辖下“童乐居”前年爆出虐儿丑闻,逾卅名女职员被控,其中一名有逾卅年幼儿工作经验的女职员,早前在区域法院承认11项虐儿罪,指她曾涉踩面、掌掴等或多次掷幼童落地垫,其中6名多次遭被告虐待儿童仅1至3岁。法官今(26日)判被告入狱2年3个月,亦是事件被指发后,首宗在区域法院处理的判刑。

女被告陈丽娟(56岁),承认11项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指她于2021年11月20日至12月18日,在童乐居虐待两岁大的男童L、一岁大的男童R、两岁大女童C、三岁男童A、两岁男童B、两岁女童B,及数名身份不详儿童。

女被告陈丽娟在区域法院认11项罪名,被判囚27个月。(资料图片)

法官张洁宜判刑时指,童乐居内的儿童,大都因为家庭问题才被送到院舍,他们缺乏照顾故更需受到怀爱,且他们年幼,无能力保护自己,是无助的儿童,又指虐儿罪最高可判监10年,重申上诉庭已多次强调同类案件须判具阻吓刑罚。

未见幼童无作出激怒被告的行为

被告求情时提到工作困难和感到压力,但张官指,被告一个月内多次暴力对待儿童,行为违反社会及公众的信任。片段所见,被告暴力对待该些儿童时,该些幼童并无作出不当或激怒被告的行为。至于辩方指院舍有人手不足的情况,张官看片段后认为,大部分场合中,人手比例约为1比7,表面看来认为人手问题并非如此不严重。

被告从事幼儿工作逾卅年

案情指,被告于1988年起成为注册幼儿工作员,1989年开始在童乐居任职幼儿工作员。

其中涉及男童B共有11次事件,包括著波鞋踩向正男童B的脸及右臂,然后按他在地上约20秒;又脚踢其胸口,再用手从男童头部用力推后;又曾试过用双手猛烈地摇晃躺在婴儿床的B,拉直B的左臂使他撞向婴儿床的木框及掌掴及抓其头发。

男童如厕训练遭掌掴

此外,被告又曾反复用樽撞向B的口,并拉扯及摇晃B,令B的头部撞墙;她又曾用右手执起B恤衫后衣领,拉著B步行约5米,然后大力把B掷落地;被告更曾在如厕训练时,大力捏B的面及猛力拉扯B,又掌掴坐在便盆上的B﹕及按下他的头等。

男童爬行被抛到一边

被告又曾提住正在爬行的男童A,并把他抛到一边,又试过突然捉住A双臂,将他整个人举起,再大力抛落地垫,及提住A双肩前后摇晃和用右膝压向A的大腿等。

捉住男童L双腋将他擡起再抛落地垫

被告又曾执起男童R的衣领,将R整个人扯起上半空,再扔他到地垫上;她又试过捉住男童L双腋擡起他,并行向活动室角落,之后又把男童L抛落地垫,令L向后跌落及头部撞到地垫。

抽女童C左腿令其跌倒

被告又曾用故事书拍打女童C面部,令她撞到柜门,然后又捉住C左腿猛烈地拉近自己,令C头部撞到地上,她并曾用水樽撞向C面部及打C的面。

求情透露最恶劣时1人需照顾23童

被告求情时称,院舍人手不足,她们原本要一人照顾8童,但最坏情况要一人照顾23童,加上疫情影响,孩子们都不能外出,她工作时感到挑战,或在这情况下做了错误的决定。

案件编号:DCCC 54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