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查册收紧|运输署长把关 涉利益冲突如何解? 综合三大质疑
运输署下周一(8日)起推出车辆查册新措施,传媒查车牌有别以往经系统即时取得车主资料,需要先提交书面申请,列明申请人的身份详情,提供充份理据及陈述等,由运输署署长审核,牵涉重大的公众利益才批准;审批制度不设上诉机制,亦未有设定审批时限,惹来传媒业界和立法会议员批评,《香港01》综合各方对新措施的三大质疑。
1:利益冲突如何解决?
∙ 倘运输署长、其上司及亲友,与查册涉及的报道有利益冲突,署方会如何处理?
∙ 署方有否设防止及处理利益冲突制度,要求署长利益申报?必要时避免作审核决定?
∙ 若署长要避免处理审核,审核决定会交由哪一个部门及人员审核?
∙ 有否规定不能对当事人,或其他人披露传媒提交的资料?
在新措施下,运输署署长负责审批传媒车牌查册的申请,中大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李立峰认为,如记者查询的车牌的车主涉及运输署时,署长所下的决定无疑会受到他人质疑是否涉利益冲突。他认为,非单靠署长避席可以解决,只要报道涉及政府部门,交由政府内部审批,同样会惹人担忧,形容是“无得避”。他指,相关实际操作存在很大的困难及争议,质疑为何不直接将新闻用途纳入可作车牌查册。
运输署虽有要求申请人需要确保资料不要被滥用,但就未有提措施有否规定官员不能对当事人或其他人披露传媒提交的资料。李立峰认为,新闻工作有保密需要,如需要审批,或会衍生打草惊蛇等问题。
《香港01》向运输署查询如何处理新措施涉及的利益冲突情况,署方称暂时未有其他补充。
2:重大公众利益定义未明
∙ 如何界定重大公众利益?
∙ 运输署称需要时会就定义咨询其他部门,当中涉及甚么部门?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于昨日记者会上被问到何谓重大公众利益时,称不同个案有不同情况,“无客观定义”,强调要平衡个人私隐权及其他实际需要。她续指有需要时会咨询其他部门。被问到追查721事件是否属重大公众利益,她未有直接回应,仅称视乎个别情况。
李立峰认为,反映运输署自知未必有足够能力批断是否涉重大公众利益,才需要在个别情况下咨询其他部门,惟以蔡玉玲当时的721报道为例,记者作车牌查册的报道或不隶属任何一个政府部门的范畴,质疑如果遇到相关情况,运输署署长可以如何判断。
记协亦质疑,由运输署长界定何谓“公众利益”,对传媒查册作实质干预,做法非常不合适,亦违反《基本法》第27条赋予香港居民拥有新闻自由。
3:不设上诉机制、审批时限,增加报道难度?
∙ 传媒申请查册时,需要向运输署提交多少充份资料?
∙ 以往经系统即时取得车主资料,新安排下需时多久审核?
∙ 新安排不设上诉机制,一旦申请不获批准,署方会否交代原因?
运输署指出,旧制申请查册不设上诉机制,新安排会沿用,并提到若申请被拒,申请人可再次提交额外资料,署方会重新考虑。至于审查“例外情况申请”所需时间,署方指,由于申请用途各有不同,故难以一概而论,要视乎申请人所交的资料是否齐全。
立法会议员张欣宇于社交平台评论,“认为运输署以往就查册制度的宽松,不代表今日就应该一切从紧,严厉对待传媒行家”。他认为运输署的做法和标准,一定需要透明、公开以及可预测,否则会增加传媒报道难度,限制其功能发挥,亦会让负责审批的政务官员无所适从,最终对社会整体无益。
▼蔡玉玲就作侦查报道至被捕的经过▼
▼2023年6月5日蔡玉玲查车牌案终审上诉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