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东主涉奸女酒客 事主称疑断片下被侵犯 陪审团裁东主罪脱

撰文: 朱永伦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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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女子与两男性友人到中环酒吧消遣,期间疑不胜酒力醉倒。酒吧东主亲自带路,教女子及其友人到附近酒店休息,让女子在酒店休息,并为女子付了400元房租。女方友人离开后,酒吧东主涉嫌折返酒店并入房把女子强奸。女方醒来惊见全身赤裸,酒吧东主睡在身旁,地上更有已开封的安全套,她离开酒店后报警。酒吧东主否认强奸,陪审团今(28日)在高等法院一致裁定东主强奸罪名不成立。

被告萧永亮(29岁,酒吧东主),被控于2021年5月23日在中环伊利近街苏豪酒店某房内,强奸女子X(26岁)。

被告萧永亮否认一项强奸罪。(凌子淇摄)

事主X在被告酒吧喝酒至凌晨

控方案情指,X在案发前一晚在男性友人B介绍下,与另一男性友人A一行3人到被告位于中环卑利街的酒吧消遣。由于X到酒吧前已喝了少许酒,她在被告酒吧内喝至翌日凌晨2至3时不胜酒力醉倒,并在厕所呕吐。

事主朋友亦有陪同扶X上酒店

被告遂带X等人到伊利近街的酒店,当时X需由A和B搀扶,到埗后他们把X安置在一间酒店房的床上,约于凌晨3时40分与被告一同离开酒店。被告在近凌晨5时拆返,要求职员打开酒店房,职员认得被告较早前曾陪X到酒店,并付了400元房租,遂替他开门。

X醒来见被告睡在身旁

于早上8时许,X醒来并发现自己全身赤裸躺在酒店房内,睡在一旁的被告下半身赤裸。她感到下体疼痛,加上见到地下有已开封的安全套包装纸,怀疑自己被奸。X穿衣离开酒店,搭的士回家途中曾致电数名友人,诉说前一晚到被告酒吧喝到“断片”,翌日醒来见旁边一名男子入睡。

X回家后亦找另一女性友人,哭诉感到害怕,亦觉自己“好污糟”。她与友人商量后决定报警,被告翌日被捕。

酒店职员检安全套内有被告精液

酒店职员收拾房间时,检获2个使用过的安全套及3张纸巾。化验显示房内检获的安全套内有被告精液,X的胸围罩杯内则找到含X和被告DNA的唾液。此外,法医替X检验时发现其阴唇擦伤,或是因为当晚被人用手指及阴茎插入造成。

案件编号:HCCC6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