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7男女科学馆广场非法聚集罪成 明年1月判刑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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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理大冲突期间,有市民发起“围魏救赵”行动“营救”被困校园内的示威者,逾百人在尖沙咀科学园一带被捕。其中4女3男早前否认非法集结等罪受审,今(12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暂委法官黄士翔指,发生非法集结的科学馆广场地方大,虽然有逾百人聚集,但他们步伐缓慢,故若众被告想远离聚集人士必能成功。但他们最后在人群中被捕,并身上携有示威者常见装备,因而裁定他们罪成。案件押后至1月22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报告,期间患有宽关节发育不健全症的24岁女被告获准续保释。

7名被告依次为王晋彦(24岁)、郑康成(19岁)、赖恒基(31岁)、赵颖琪(26岁)、叶佩珊(28岁)、罗芷君(24岁)、王伊婷(31岁),他们否认于2019年11月18日,在科学园广场一带参与非法集结。王伊婷另否认于同日同地管有镭射笔。

2019年11月18日早上,多人在尖东一带聚集被捕。(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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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时有1至2百人集结

法官裁决时指,案发时有100至200人集结在一起,部份人组成伞阵向警方推进,或辱骂警方等。以上明显是扰乱秩序的行为,使他人害怕示威者会破坏社会安宁,故裁定当时有一个非法集结在进行。

有人叫嚣并有伞阵必然留意到是非法集结

法官续指,虽然这场非法集结的时间较短,但当时有聚集人士叫嚣,举起伞阵。故任何人案发时若出现在科学馆广场,必然会留意到有非法集结发生,包括7名被告。

法官又指,聚集人士虽然有逾百人,但他们步伐缓慢,而且科学馆广场地方大,任何人若想远离聚集人士,必能成功。但7名被告偏偏是在警方小队围截的135名聚集人士中的其中一名,是故他们明显是非法集结人士其中一部份,亦知道集结人士有人进行“受禁行为”。

7被告被捕时均穿黑衫黑裤

法官另指,7名被告案发时大多身穿黑衫裤,或携带随时能换上的黑衫裤。他们案发时更是在没有合理辩解下,身上分别携有不同示威者常用的装备,包括防毒面罩、护目镜、口罩、生理盐水、雨伞等。所以,唯一不可抗拒的推理是,当时各被告非被困在非法集结中的无辜过路者,而是有备而来,准备参与在场的非法集结。

王携带镭射笔管武罪成

基于以上分析,法官裁定所有被告非法集结罪成;另王伊婷因在非法集结中携带示威者常用的镭射笔,被裁定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

同案两名被告邓朗言(18岁)及吴镇锋(23岁),早前承认同一项非法集结罪,分别押后至1月8日或22日判刑。

案件编号:DCCC 8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