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卡实名制|实施8个月DQ百万张储值卡 36万张不达标被拒登记
去年实施的电话卡实名制,至今年2月下旬须完成实名登记,否则电话储值卡会被取消。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今日(21日)表示,截至10月底,分别有约100万张和36万张电话储值卡,被取消登记和拒绝登记,强调当局会继续要电讯商改善其登记平台及加强登记资料的抽查,包括加快引入政府的“智方便”应用程式以核实登记人身分。
通讯办表示,截至10月底,电讯商已按法例及指引要求取消了约100万张未合规的电话储值卡的登记,亦有约36万张电话储值卡因客户未能提供合乎登记要求的资料而被拒登记。当局强调,一直与电讯商保持紧密联系,并提醒对方需加强检查已登记的电话储值卡用户资料,一旦发现可疑个案需尽快交予执法机关跟进。
另外,通讯办今日亦在深水埗鸭寮街一带进行新一轮市场巡查及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和商户派发传单,提醒他们切勿使用、购买或售卖来历不明或声称已完成实名登记的电话储值卡。
通讯办警告,在实名登记制下,所有在本地发出及使用的电话智能卡(包括上台月费服务及电话储值卡)均须于启动服务前完成实名登记,当局将会继续进行一系列监察及执法工作,确保电讯商及其他相关人士合乎法例及相关指引的要求。
当局提醒,电讯商亦会不时就已登记的电话储值卡用户资料进行抽样检查。被抽查的用户在收到所属电讯商以指定发送者名称“SIMREG”发出的短讯后,须按短讯内的指示尽快再次提供其身分证明文件以核实登记资料。被抽查的用户如未能按所属电讯商指示于限期内完成核实,有关电话储值卡将会被取消登记而不能继续使用。
当局续指,在实名登记制下提供虚假资料及/或虚假文件,或会构成刑事罪行。视乎有关行为的性质及证据,适用的罪行包括《盗窃罪条例》(第210章)第18A条有关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及/或《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73条有关使用虚假文书等罪行。此外,任何人明知而转让电话储值卡作非法用途,有机会干犯《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第89条协助,教唆及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