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私了”两男 警搜屋前扔鞋落街 官指证据压倒性裁罪成
元朗7.21事件两个月,大批市民在元朗集结,两名中年汉疑遭示威者“私了”,一名中年女子涉用“易拉架”掟向两事主,警方事后到女子的屋内搜查,她疑将案发时所穿的波鞋扔出窗外。她否认伤人、妨碍司法公正等4罪受审,案件今(26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法官郭启安指,警方事后从被告屋内搜出几乎全套当日施袭女子身穿的衣物和装备,形容警方辨认被告的证据实具压倒性,加上被告单位内的窗户是在波鞋被扔出前才被打开,由此可推断被告在得知警方要入屋搜证后,情急之下打开窗户将运动鞋扔出窗外,意图毁灭证据,裁定她全部罪成,还押至11月29日判刑。
被控暴动伤人及妨碍司法公正等罪
女被告李茵茵(52岁,自雇人士),被控两项有意图而伤人罪、一项暴动罪及一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她被控于2019年9月22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的中国银行外,意图恶意伤害姚姓及黄姓男子;及与其他身份不详人士参与暴动。她另被控于2020年6月24日,在葵涌一单位将一对鞋抛出窗外,以图毁灭证据和阻碍警方调查。
辩方争议身份辨认问题
案件主要争议身份辨认问题,即被告是否案发时曾用“易拉架”掟向两名事主的女子X。辩方认为,警方搜查被告寓所时检获一只外置硬碟,并依赖硬碟内一名女子的相片辨认被告身份,但该些相片中的女子,脸部特征明显与被告有异;控方依赖案发时的闭路电视或传媒片段质素参差,单凭片段影像作出身份辨认有风险。
被告寓所搜出施袭者衣著和装备
郭官指出,控方并非单靠外貌辨识被告,而是施袭者的衣著和装备,包括黑色鸭咀帽、短裤、行山杖等,这些物品都是在被告的寓所内搜出。
全套衣物款式颜色均一致
虽然辩方解释称,警方从被告家中搜出的某些衣物不一定属于她,郭官认为辩方说法只是强词夺理,因警方从被告寓所找到的,不单只是一件或两件的证物 ,而是差不多全套X案发时穿着的衣物,其中无论款式颜色均是一致,这绝不可能是偶然和巧合。
硬碟照片女子亦常穿同样衣物
郭官续指,即使警方未能找出X身穿的公仔上衣,但被告硬碟照片中的女子亦常常穿著同一款上衣,种种未能解释的“奇怪的巧合”,加强推论被告便是硬碟中的女子,亦即施袭者。
辩方争议硬碟内照片或经电脑加工
至于辩方声称硬碟中的女子下巴特征与被告不同,更不能肯定硬碟中的照片有否经过电脑加工。郭官亲自比对后认为两者根本是同一女子,反驳指同一个人在列嘴大笑和紧闭双唇,骤眼看自然会出现不同视觉效果,批评辩方说法只是黔驴之技,不值一提 。
一双运动鞋曾被扔出窗外
针对被告被捕前,曾在单位内把一双运动鞋扔出窗外,辩方力陈运动鞋是在警察入屋后才被人扔出。郭官分析指,当时单位内只有被告一人,警察进入单位后已即时制服被告,她没有机会再把运动鞋扔出窗外,拘捕警员更不可能将如此重要的证物扔走,即使是要捏造被告毁灭证据,也不会低估重要证物未能被寻回甚至永远消失的可能性。
官推论被告扔鞋图毁证据
郭官续指,当日运动鞋被扔走之前,被告单位内的窗户才被打开,加上当时警员尚未入屋,由此可推断被告知道警方要入屋搜证后便拖延时间,把警察拒诸门外,情急之下打开窗户将运动鞋扔出窗外,意图毁灭证据。
案件编号:DCCC10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