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元朗私了两男 包括把已逃事主拉下车 求情称为免更多人受伤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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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人在2019年元朗7.21事件发生后两个月,在元朗与多人集结,并“私了”两名途人,包括把一名已逃上的士的事主拉下车再袭击。工人今(6日)在区域法院承认非法集结及暴动等罪。被告并亲身出庭讲述事发情况,他称初时有份协助事主上的士,惟见多人围著的士,怕司机惊慌下会踏油门,从而令更多现场人士受伤,他在“二选一”的情况下,遂上前协助其他人把事主拉下车。法官练锦鸿认为其说法有推翻认罪答辩之嫌,把案押后至明天再处理。

被告陈澧图(又名陈楚峰,28岁),承认于2019年9月21日,在元朗形点2,连同其他人参与非法集结;另同年9月22日在康乐路轻铁站,参与暴动;并与其他不知名人士,有意图并恶意伤害男子张灌雄。

陈另否认刑事损坏罪,指其于同年9月21日在元朗形点2,在Oliver’s Super Sandwiches 损坏8组闭路电视,此罪则获控方申请留在法庭档案。

2019年9月21日晚元朗区有示威者聚集,并发生“私了”事件。(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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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多名黑衣人损坏闭路电视等设施

案情指,去年9月21日大批人在元朗形点商场集结,当时元朗站已关闭,车站连接的商场出口亦落下卷闸,包括陈在内的一群黑衣人,在闸前设路障阻塞闸口,损坏8组附近商店的闭路电视,陈另与其他人一起干扰闸口的消防装置。

案情指陈把事主从的士拉下车

及至翌日凌晨,示威者移向元朗市中心,刚下班的52岁李姓男事主,被指曾撕走“连侬墙”上的贴文,遭示威者包围、威吓。李虽然成功登上的士,但继续被围堵辱骂,有人疑似向李喷射胡椒喷雾,更有人叫司机放下李,如照办便不会毁坏的士,及后陈将李拉下车。李在事件中擦伤及头部受伤,其头部需要缝7针。另陈在警诫下称,他相信李只是街坊,欲叫示威者不要袭击他,但之后因闻到胡椒喷雾而不适离开。

张姓事主被指在现场拍摄被追打

上述事件发生后2分钟,另一名38岁张姓事主被指在现场拍摄片段,亦遭示威者袭击。张逃跑约20米后跌倒,其他示威者用金属棒袭击其,陈则用脚踢了张上身4下。张最后倒地,前额及头皮须缝16针。

求情称曾受继父虐待未获良好指引

辩方律师求情时引述陈的精神科报告,指陈容易在未经思考下行动,为人较为冲动。另陈自幼失去父亲,母亲与继父育有3名子女,使陈认为自己是家中多余的存在。加上,继父对他有虐待的行为,陈成长时未获良好的指引,导致他先后犯下6项与不诚实有关的罪行。

忧的士司机慌张踩油门伤及更多人

陈其后就求情细节出庭作供指,他当日原到商场唱歌,在约1小时后到大街上,见到一个年纪稍大的李事主,遭示威者斥作“撕纸狗”。他觉得李不像是坏人,便上前协助,并与另一名急救员带李上的士,但示威者随即包围的士,他害怕的士司机会受惊下会踏下油门开车,从而令现场人士受伤,故他人欲把李拉下车时,他亦上前帮手。陈称虽然知道李被拉下车会再遇袭,但他认为此情况属“二选一”,若李不下车,可能会有更多人受伤,因此“唯有系咁啦”。

见无位埋手已停止袭张

至于张姓事主,陈称当日见到张踏单车从十字路口冲出,指骂示威者为“曱甴”,并拳打其中一位示威者。陈见状在冲动之下踢了张数下,之后亦有追著张跑,惟见到其他示威者包围著张,陈见“无位埋手”且张已流血,便离开,陈称他没有意图让张受如此重伤。

练官听罢指其供词与承认事实不符,质疑陈是在推翻答辩,把案押后至明天继续处理。

案件编号:DCCC18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