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胡伯伯街头奏愿荣光裁7传票罪成 官斥视法纪如无物囚30日
多次在街头以二胡演奏《愿荣光归香港》的“二胡伯伯”李解新,早前否认“没有许可证而演奏乐器”及“未经批准在公众地方进行筹款活动”共7项传票控罪受审,今(24日)在沙田法院被裁定罪成。署理主任裁判官陈慧敏斥被告在13个月内6度犯案,且每次均演奏同一首歌曲,其作为绝非偶然。陈官又强调,艺术创作和文化活动非无底线,有关港独歌曲关乎国家安全,法庭须传达清晰讯息,让公众明白传播歌曲的严重后果,又斥被告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后犯案,行为明目张胆、视法纪如无物,判被告入狱30日,但准他以2千元保释等候上诉。
被告李解新(69岁,退休人士),被裁定4项没有许可证而奏玩乐器,及3项未经批准在公众地方进行筹款活动罪全部罪成。控罪指被告于2021年8月3日、8月18日、9月9日、9月29日,分别在旺角东及中环,无合法权限或解释,且没有警务处处长发出的许可证,而在公众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连扩音器。
被告明知演奏需申请牌照
署理主任裁判官陈慧敏裁决指,被告自辩时透露他案发前曾到湾仔警署查询申请许可详情,加上他有在其他法院被控同一控罪的经验,可见他在犯案时已知道在公众地方演奏需要申请牌照,但他最后是出于个人原因而不申请。
无知非抗辩理由
至于在演奏时展示一张“无钱打官司”的纸牌以筹钱,陈官接纳被告当时不知道筹款要申请许可,但法律无知明显非有效的抗辩理由。
警方已多次作出口头警告
陈官续指,被告声称过去曾到八十多个地方表演,难说警方对其的行为没有容忍态度。他如今被检控相关控罪,亦可推断警方事前已向其作出警告;另外在公众地方筹款,警方事前已向被告作口头警告,被告亦表示会听从警告离开。但同日稍后时间,有警员进行反罪恶巡逻时,仍见到被告在现场拉奏二胡。由此可见,警方已向被告发出多次警告,若仍要说警方没有容忍态度是站不住脚的。
所奏歌曲具煽动性及致破坏治安的风险
陈官最后指,被告案发时在人来人往的地铁出口奏玩二胡,他每次被检控前均收到有人投诉其演奏《愿荣光归香港》,更有证人称因而感到烦扰和担忧引起骚乱。加上,该歌曲有其独特性,获广泛流传并具煽动性,有引致破坏治安的风险。此外,案发时社会气氛才刚平静,被告的行为有机会挑起未平复的人的情绪,有死灰复燃的风险,终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陈官又重申,被告被定罪是其完全漠视法纪所致,而非剥削、打压参与文化活动的自由。
官指艺术创作及文化活动非没有底线
陈官其后判刑指,认同涉案歌曲有煽动他人分裂国家,鼓吹港独的意味。而艺术创作、文化活动非没有底线,有关港独歌曲关乎国家安全,法庭须传达清晰讯息让公众明白传播歌曲的严重后果。陈官又指被告在街头演奏涉案歌曲有风险,有机会引起持相反意见的人作出反应,破坏社会安宁,造成涟漪效应。
被告行为明目张胆视法纪如无物
陈官又指,被告在国安法生效后犯案,行为明目张胆、视法纪如无物,没有被控以更严重罪行便应庆幸。另被告虽自称不是支持港独,但其所为与说法互相违背。陈官最后指法庭判刑时须以儆效尤、防范未然,终就七罪判其囚30日。
案件编号:KCS 38409-38411 /2021、STS 8743、10299、11832、160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