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胡伯伯涉无牌演奏 指条款刻薄曾警前撕表 澄清在奏荣光归林郑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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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在街头以二胡演奏《愿荣光归香港》的“二胡伯伯”李解新,否认“没有许可证而演奏乐器”及“未经批准在公众地方进行筹款活动”共7项传票控罪,案件今(24日)在沙田法院续审,被告出庭自辩时称,他所演奏的是《愿荣光归林郑》,只是其旋律与另一曲一样。他又称,曾到警署申请演奏许可,但发现条件刻薄,不合时宜,曾在警员面前撕碎表格,警员却回应称规定的确如此。被告最后强调,他并非港独分子,而他的街头表演所得,亦应受国际公约保护。

自称二胡爱好者 街头艺术全球认可

被告李解新(69岁)自辩称,他过去在内地国家单位工作,于2015年与港人太太结婚,并开始在港定居。被告同意他在控罪提及的4个日子在公众地方演奏二胡,期间未获由警务处批出的许可证。被告另指他当时演奏的曲目为《愿荣光归林郑》,而非控方指的《愿荣光归香港》,然而两者的旋律一样。被告自言拉奏二胡是出于自身爱好,强调街头艺术是全世界各个国家都认可的,同时是由香港政府继承原本殖民政府承认的国际公约所准许。

被告李解新自辩时称,他当时只是在演奏《愿荣光归林郑》,只是碰巧其旋律与另一曲一样。(刘安琪摄)

申请需时14天且要在同一地方

被告续指,他自定居香港后经常到不同地方演奏,期间有警员指示他到警务处申请许可证。他后来遂两度前往警务处申请,在第二次时取得申请表格回家填写后,发现相关申请须时14个工作天审批,且一个表格只能申请一个地方表演,即使获批许可证亦会在短时期内到期。

申请条件刻薄警员面前撕碎表格

被告认为申请条件刻薄,因而在警员面前撕碎了该表格,直指申请条件过时,质疑若去80个地方表演是否要填80份表格。警员闻言指情况的确如此,被告因而没有申请该许可证。

曾写筹募之后已改成请求援助

至于在公众地方筹款三罪,被告同意于涉案日子在街头演奏时,首次的确在一张纸上写明:“无钱打官司,在此筹募。”当时不清楚募捐需要许可证,所以后来两次演奏均改为“请求援助”。被告又指,不能因为他写了“募捐”就指其为募捐,而是需要证据及证人。再者,哪怕他真的有募捐,他在街头表演所得的利益亦应受国际公约保护。

反修例运动后不时被骚扰

被告最后指,他在2019年前在香港各个地方演奏,甚少有人因而报警。自从反修例运动后,他便时不时被骚扰,他明白此或因其演奏曲目与政治有关。警方更坦言他们是因收到投诉才前来,而非针对被告。被告对警方的中立调查表达感激之情,亦明言他绝非港独分子。

被告否认7项传票

被告李解新(69岁,退休人士),被票控4项没有许可证而奏玩乐器及3项未经批准在公众地方进行筹款活动罪。控罪指,被告于2021年8月3日、8月18日、9月9日、9月29日,分别在旺角东及中环,无合法权限或解释,且没有警务处处长发出的许可证,而在公众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连扩音器;被告另于2022年6月24日、8月24日及9月29日,分别在中环及大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且没有社会福利署署长或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发出的许可证,而组织、参与或提供设备以进行筹款活动。

案件编号:KCS 38409-38411 /2021、STS 8743、10299、11832、160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