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侣可享公务员福利存变数 律政司确认已就裁决提上诉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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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同性恋倾向的入境主任,上月成功在高等法院争取得其同性配偶也可享有如异性伴侣一样的公务员福利,法庭并下令有关决定于今年9月1日生效,然而这情况可能出现变数,律政司今称他们已决定就有关裁决提出上诉。
立法会议员陈志全即回应称,对政府提上诉感到失望,并指政府作为本港最大的雇主,未能以身作则,为不同性倾向人士提供平等待遇,即使法院裁定制度不公,仍要提出上诉,他直言是意料之内。
律政司发言人透露,司部于今(25日)已就该有关同性配偶福利的裁决提出上诉。但由于案件仍在司法程序当中,律政司不适宜作进一步评论。
案中申请人梁镇罡,2002年加入入境事务处,现为高级入境事务主任。他于2005年认识从事航空业的英藉男子Scott Paul Adams,二人于2014年4月在新西兰正式注册结婚。
申请人向税务局提的覆核则败诉
申请人不满公务员事务局和税务局拒绝让他与伴侣结婚后,不许他更改婚姻状况为已婚,令他与伴侣不能享有已婚公务员的福利及税务优惠,他为此申请司法覆核挑战政府的决定,高院法官上月裁定申请人就公务员同性配偶福利的司法覆核胜诉,并下令有关决定延至9月1日生效。
但就申请人要求与其同性配偶以夫妇方试评说,则被裁定败诉。
律政司并未透露会否向法庭申请暂缓执行法庭早前颁下的命令。
陈志全指政府提上诉是意料中事
立法会议员陈志全在被问及政府决定就有关裁决提上诉后称,他对此并不感到意外,但指政府作为香港最大雇主,未能以身作则,为不同性倾向人士提供平等待遇,即使法庭颁下裁决,裁定政策间接构成歧视,仍要提出上诉,认为政府是“挡得就挡”,总把政策拖到最后一刻。
陈又称,政府面对其政策存在不公,应自己引入方法去完善,如研究同性契结关系的制度,而不是靠法庭“踢”才行出一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