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7男女湾仔区涉参与冲突裁暴动罪成 还柙至下月判刑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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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于2019年10月宣布引用紧急法实施禁蒙面法后,全港多区发生冲突,同月6日湾仔一带的示威演变成冲突,警方在驱散行动中拘捕多人,其中8名男女被控暴动及使用蒙面物品等罪名,案件早前经审讯后,今(29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域法院)裁决,除了一名女被告因未能确定她如何被制服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外,其余7名被告均罪成。法官把案押后至8月16日听取求情及在下月26日判刑,7名被定罪被告期间需还柙。

法庭会为3名被告索取教导所报告

8名被告:谢芷盈(现年26岁)、吴俊杰(20岁)、李苑莹(25岁)、黄为瀚(35岁)、周贝家(37岁)、高家慧(21岁)、男生X(17岁,案发时13岁)及苏家扬(20岁)。只有被告高家慧被裁定所涉的两项控罪均不成立,其余被告全部控罪罪成。法庭会为3名未满21岁的被告:吴俊杰、男生X及苏家扬索,取教导所报告。

全部被控暴动5人蒙面亦被控

全部被告均被控一项暴动罪,指他们于2019年10月6日,在湾仔杜老志道近轩尼诗道交界,及史钊域道及坚拿道西之间的一段轩尼诗道,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

李、黄、周、高、及苏,亦被控一项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男生X因藏有雷射光速装置,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X及苏又因管有扳手及喷漆,各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

2019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后,多区出现示威及冲突。(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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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被告早前已认罪

谢芷莹早前已承认一项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同案尚有一名女被告曾令儿开审前已承认暴动罪。

未有证据显示高如何被制服

法官认为7名被定罪被告的证据均充份,故裁定7人全部罪成。脱罪的高家慧虽然当时也穿黑色衫裤、透明雨衣及戴上口罩,但没证供显示她是如何被制服,或为何被命令伏下,认为未能肯定她有否参与暴动,即使她的行为可疑,仍裁定她两项罪名均不成立。

案件编号:DCCC 28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