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虐儿案 64岁照顾员认急躁虐11童 官斥应自我克制囚30月
香港保护儿童会辖下“童乐居”去年爆出虐儿丑闻,多名职员被控虐儿。其中一名64岁兼职女照顾员今(25日)在区域法院承认11项虐儿罪,余下四罪则获法庭存档。案情指,事件中受害的共有11名儿童,被告曾多次因幼童离开活动范围,将幼童提至半空后摔下,又曾用胶棒打一名幼童的头至少8次,引致另一名幼童效彷。法官李俊文判刑时指,指幼童只涉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被告作为受过训练的幼儿工作者,面对压力亦应做到自我克制,终她入狱30个月。
女被告冯凤豪,原被控15项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今承认其中11罪,余下四罪则获法庭存档。控罪指,被告于2021年11月18日至12月13日期间在童乐居犯案,涉及虐待2岁女童V、2岁男童Q、3岁男童A、3岁男童F、3岁女童AC、3岁男童D、2岁男童B、1岁男童R、2岁女童S,及两名身份不详幼童。
幼童仿傚被告用胶棒打头
法官其后判刑指,被告承认多达11项控罪,涉及11名仅一至三岁的非常年幼儿童。这些儿童基本上均无任何反抗及保护自己的能力,更不懂得作出相关投诉。其中与男童D有关的第九项控罪更可细分为14项,被告多次将D摔到使其大哭,可见其力道不轻,至少亦会令D受到惊吓。另针对R的控罪中,被告更曾拍打R的脸部及扭耳仔,又用胶棒打R头部8次,随即便引起其他幼童仿傚。
求情称性格急躁工作压力大
对于辩方求情时提及,被告是自幼接受家长式管教,加上性格急躁、执着,案发时工作压力大增,幼童又因终日困在院舍而出现行为问题,被告才会作出涉案行为。
官指幼童所犯皆鸡毛蒜皮事
惟法官认为以上说法均不构成减刑理由,指被告是受过训练的幼儿工作者,会面对压力是众所周知的事,但被告应做到自我克制。法官又指,被告所称的行为问题只是幼童离开活动范围等鸡毛蒜皮之事,认为被告不应受此困扰并失去自制。
男童D因爬出地垫被罚
案情指,被告自1981年1月31日起成为注册幼儿工作员,2008年 12月起任职童乐居替假幼儿工作者,案发时对11名幼儿作出虐待行为。针对男童D的共有5次事件,包括被告曾数度因D爬到地垫范围外,将D提起至半空并把他摔在地垫上,其中一次导致D背部及后脑着地后反弹起来;被告又曾半拉半提将D拖至地垫范围;及先后踢D的腿部及臀部,捂住D的脸约7秒,大力推D腹部位置等。
女童R被胶棒打头至少8次
针对女童AC和R的事件则各有两次,指被告曾两度单手拉著AC的左臂,强行拖拉她到地垫范围,更曾将AC摔在地垫上使其臀部着地;被告又曾大力拍打R的脸部,后扭R左耳并摇晃其头部数次;并用胶棒打R的头至少8次,之后又把R的头向下按,并用手指多次捏及推他颈项背面,令R的头部贴近没有软垫的地面。
男童S脱下尿片遭被告掌掴
至于针对女童V、男童Q、男童B及S的事件则各有一次,指被告曾拍打V头部左边;把Q整个人擡起回到地垫范围,然后猛力把他摔在地垫上,因而使Q背部着地及双腿弹起;扭B的右耳,使他头部摇晃;当S脱下尿片交给被告时,被告立即掌掴S右边脸部,又拍打S头部一下。
被告曾用力捏儿童脸颊
另有两项控罪是针对两名不详儿童的虐待行为,指被告曾用力捏一名儿童的左脸颊约两秒,再用力掌掴该儿童的右脸;被告另曾从后扯住另一名儿童的衣领拖行,使对方失去平衡跌倒并跪在地上。
案件编号:DCCC 54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