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旺变天|重建地积比转移纳规划指引 最多放宽三成地积比
市区重建局的“油麻地及旺角地区研究”前年出炉,提出发展商可“转移地积比率”,由“送出地盘”转移至“接收地盘”,令“接收地盘”的地积比可大增三成。规划署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提交文件指,建议就地积比转移订立机制,并以油旺重建为试点,申请人须向城规会提交申请,每个规划申请将以两个“接收地盘”为上限,地积比率最多可放宽30%,但不应超出分区规划大大纲草图(OZP)的限制。规划署又指,为确保申请人有遵守公共空间/社区设施等要求,可于地契上施加限制,若违反要求,政府可采取执法行动,包括重新收回拟议发展土地。城规会将于明日(16日)开会审议。
▼油旺研究五大发展节点▼
城规会文件显示,“送出地盘”一般为较低重建潜力的土地,包括规模更细和独立的旧楼、楼宇的总楼面面积已等同或超出现有发展限制、值得保育的地盘、适合转为公共空间或“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GIC)用地;而“接收地盘”则为较大、具策略性和通达性的地点,适合作较高密度发展等。当局建议可转移地积比至面积不多于1,000平方米的“接收地盘”。
规划署建议,应以油旺重建项目作为转移地积比机制的试点(pilot basis),并会整体考虑(in a totality manner)涉及同一个分区计划大纲草图(OZP)。有关转移地积比的发展计划须根据第16条申请规划许可(section 16),要求申请人向城规会解释拟议发展计划的得益(gains)、基于城规指引(TPB Guidelines)证明增加地积比的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
规划署建议,“接收地盘”增加地积比的幅度以30%“封顶”,并设定6个弹性条件,以增加重建诱因:
1/ “接收地盘”与“送出地盘”毋须相邻或处于同一个土地用途(land use zoning)
2/ 在同一个规划申请下,最多只可以有两个“接收地盘”,惟“送出地盘”则不设上限,以增加规划和设计的灵活性
3/ 非住宅和住宅发展的总楼面面积可于转让时互换,例如商业用地的总楼面面积可转移到住宅发展用地,并在规划时用以作住宅发展
4/ 若楼宇已超出现有总楼面面积限制,重建发展所放宽的30%地积比,仍不得超出分区计划大纲草图(OZP)的限制
5/ 若“接收地盘”的地积比限制是混合用途发展(mixed use development)或住宅/非住宅发展,城规会应基于前者考虑放宽30%地积比,以为申请人提供更多弹性
6. 在“送出地盘”或“接收地盘”上,由政府支持发展的GIC设施,并不会计入已批准的总楼面面积
规划署又指,将会以整体考虑为原则,批准有关申请,但强调公共开放空间/社区设施,以及保护“送出地盘”上的建筑物可及时实施,建议将有关审批条件纳入地契,包括要求申请人:
1/ 申请修改“送出地盘”和“接收地盘”的地契或换地
2/ 只在政府认为适当的GIC设施和/或建筑物保护工程竣工后,才可就“接收地盘”的新开发项目申请预售楼花同意书(pre-sale consent/certificate)
3/ 须遵守获批方案的商业部份的转让限制
规划署续指,城规会可在“送出地盘”和“接收地盘”施加适当条件,以列明违反审批条件后的责任,例如容许政府采取执法行动,包括在两个地盘采取重收土地行动(re-entry a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