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火人|夫妇涉现场讲粗口脱罪 控方上诉得直 发还重新考虑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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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于2019年11月发生火烧人事件,一名地盘工追截黑衣示威者时,在天桥与群众争执,被泼燃料及点火。在场涉以粗口指骂地盘工的夫妇,经审讯后被裁定在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罪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诉,指原审裁判官未考虑夫妇的说话或令事主使用暴力,或令持相反意见的人对事主使用暴力。高等法院法官听取陈词后,今(9日)批准上诉。案件将发还原审裁判官,根据高等法院法官裁定的法律观点,重新考虑两人是否有罪,期间两被告需各交出1000元保释金,每星期到警署报到一次,亦不可离港。
女被告陈海云及男被告邝耀文,原被控于2019年11月11日,在马鞍山公园连线马鞍山广场的行人天桥公众地方,作出喧哗或扰乱公众秩序行为。
高等法院法官张慧玲今裁定,原审裁判官未有考虑涉案事主相当可能,对在场的任何人使用或威胁使用任何非法武力;原审裁判官亦未有考虑其他人使用或威胁使用任何非法武力。法官裁定,原审裁判官的裁断属有悖常理。
案发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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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观者反应似相当可能出现动武情况
张官在判辞指,两名被告作出喧哗行为前,事主已和他人发生肢体碰撞。他曾拉着一名在场人士的衣领,亦和他人对骂,期间使用粗言秽语。此外,有在场人士劝喻事主:“讲还讲,唔好郁手。”明显旁人认为他相当可能出手动武。
当时正值反修例事件高峰期
张官又称,案发时期正是反修例事件的高峰期,因政见不同而引发不少冲突。事主因为追黑衣人才跑至涉案的天桥。原审裁判官考虑事主是否相当可能对在场人士使用武力时,应考虑当时的社会环境。
两被告行为似火上加油
张官又不认同原审裁判官指在场人士“克制和动口不动手”,反认为在场和事主对骂的人,都情绪高涨。两被告的喧哗行为则是“火上加油”,相当可能导致事主和其他在场人使用非法武力,和破坏社会安宁。张官认为,原审裁判官因法律上的错误而判两被告罪名不成立,因此批准律政司的上诉。
案件编号:HCMA22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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