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幸彤呼吁参与六四获撤罪名 终院准律政司就裁决上诉 11月聆讯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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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涉发文,呼吁市民参加被禁止的2021年六四集会。她在裁判法院原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遭判囚15个月。而高等法院改判她上诉得直,并撤销其罪名。律政司不服裁决,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终院今(8日)批出许可,并排期至11月22日聆讯,终院稍后会书面解释批出许可的理据。
被告邹幸彤,被控于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间,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警方未有批准该次六四晚会,但邹涉于社交媒体及报刊发表文章煽惑他人参与。
高等法院法官早前裁定警方所发禁止该次集会的命令并不合法,因此即使邹呼吁他人集会,亦未有违法,遂裁定邹上诉得直,定罪和判刑都撤销。
律政司代表今提出的两项法律争议,包括被告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时,辩方可否挑战警方禁止集会的决定是否合法,而该决定经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确认。若辩方可挑战该决定,法庭应如何处理。
终审法院认为两项争议具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批准上诉。
案件编号:FAMC 2/2023
警方2021年未有批准举行六四晚会,同日下午2时起封锁维园多个球场。(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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