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封锁区与警对峙被捕 3男囚54至62月 女生判教导所
大批示威者在2019年11月18日,警方围堵理工大学后上街,并引发冲突,警方最终在油麻地一带设下封锁区,成功截获213人。涉案13名男女早前经审讯被裁定暴动罪成,其中1女3男的案件,今(2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院)判刑。法官指示威者当日在商住大厦林立的地方投掷汽油弹,会对路人、记者、警员等造成人生伤害或财物损失的风险,斥众被告藉著加入暴动增加声势,使暴动能继续下去。考虑到案情、被告年龄等,判案发时仅16岁的女生入教导所,另外3男则分别囚4年6个月至5年2个月不等。
被告邓妙小(19岁)、余柏铿(20岁)、李永贤(27岁)、陈志远(23岁),同被控于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参与暴动;邓妙小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即一包索带;余则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即管有雷射笔。
2019年11月理大冲突期间,港九多区不分日夜均有激烈冲突。(详看下图)
官指本案案情性质严重
法官判刑指,暴动属严重罪行。案发地点商住大厦林立,示威者投掷汽油弹,会对路人、记者、警员等造成人生伤害或财物损失的风险。另地面事发后满布玻璃、砖块、载有易燃物品的器皿等物,损失对公共开支造成负担,本案案情严重及性质恶劣。法官因而认为不管各被告何时加入暴动,均必然知道当时的实况,并藉著加入增加声势。使暴动能继续下去。
管有索带及镭射笔属加刑因素
法官续指,邓妙小、余柏铿案发时分别管有索带及镭射笔,用作攻击性武器及损坏财物的风险高,属案中加刑因素,故以5年3个月为暴动罪的量刑起点、9个月则为管有物品的量刑起点;陈志远当时的随身物品有限,甚至连手套也没有,故以4年9个月为量刑起点;李永贤案发时加入前排示威者,与警方正面对峙,则以5年3个月为起点。
邓案发时仅16岁
针对案发时年仅16岁的邓妙小,法官考虑到其年纪尚轻,还押期间有反省及交代事发经过,无证据显示她在暴动中有带领角色或暴力行为,故决定采纳报告建议判其进入教导所;至于余下3名被告,法官考虑到他们的年纪,在候审期间积极生活和工作,部份被告审讯时同意大量控方案情及没有传召证人等,酌情减刑,分别判余柏铿囚4年9个月、李永贤囚5年2个月、陈志远囚4年6个月。
案件编号:DCCC 788/2020、DCCC 575/2021、DCCC 83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