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打工仔放假随时候命覆短讯 法国、台湾如何做到真.收工?
据统计,港人每周工时长达50.1小时冠绝全球,还未计收工后在家加班,放假随时候命复上司电邮、短讯等,变相“有返工、无放工”。
反观外地,已立法保障劳工权利。法国立例员工有权拒绝在工时外发电邮;台湾要求将雇主在非办公时间要求员工复电话、短讯的时间也需向雇员支付加班费。
究竟外地是如何做到“真.收工”?
法国:员工有权拒绝在工时外收发公司电邮
早前有调查全球比较71个城市的15个工种平均工时,发现法国巴黎是工时最短的城市,平均一周工作30.84小时。为杜绝员工仍要在家加班,法国新劳工法例于今年1月1日生效,公司须与员工商讨在工时外,可拒绝手法发电邮的权利,以确保员工的工余时间得到真正休息。即使劳资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公司也要订立守则,清楚列明员工在非办公时间的要求和权利。不过,法例未有订明违规公司是否受罚。
台湾:放假工作1分钟 以加班4小时计算
在台湾,曾有员工因长期在非办公时间收到上司透过通讯软件Line指派工作,当员工被解雇后向雇主索偿加班费。新北市仲裁委员会根据通话记录计算出,该员工上班日加班358分钟,假日加班1,007分钟,裁定资方需向员工支付新台币2,598元(约649港元)加班费。新北市劳工局指,新例“一例一休”下,休息日工作1分钟相当于加班4小时,换言之休息日传送1则讯息指派工作,则是要员工加班,需付4小时加班费。
香港欠劳工保障
香港除了工时无限延伸至员工下班后,工时过长、没有“过劳”定义、没有标准工时等,反映香港劳工保障远逊其他国家。
去年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上年度因过劳而死而索偿的个案创下历年新高,多达1,456宗个案员工每周超时工作逾40小时,被界定为“过劳”。去年当地广告公司电通,有新入职员工因不堪长工时和工作压力而自杀,他生前更曾持续加班多达105小时。
至于内地,《劳动法》也规定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若每天超时工作少于3小时,每月加班工时不得超过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