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食客涉奸侍应 事主称用被包身仍被奸 怕得罪文哥曾不敢报警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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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汉涉奸食肆女侍应案今(2日)在高等法院续审,女事主X继续讲述被奸经过,她称被告强行上的士送她回家后,把她推在床上,她称感到被告下体不止一次进入其下体,又称曾遭被抱在他大腿上,之后又放回床上,她不断叫:“唔好。”又曾用被包著身体,最终发生了甚么事已记不起。她醒来后因觉“污糟”,仍起身洗澡,也一度不敢报警,并说:“无咗份工点算,得罪左文哥点算?”辩方盘问时指X与被告有互通短讯,并指X有时未有回复,质疑若她是如此惧怕被告,怎敢不回复,X激动说:“我要抖下。”法庭因而休庭十分钟。

被告江伟民(61岁),被控于2020年4月15日,在香港强奸X。

被告江伟文否认强奸事主X。(资料图片)

食肆闻怪味后手软脚软

事主X早前提及,案发前她在食肆工作时,闻到怪味后感“手软脚软”,有同事向她称是大麻气味,之后有人扶她上的士,被告随即强行登上车并送她回家。X今续说,她曾多次叫出被告离开,被告仍继续扶她回家。

X称曾用被包著自己

X称她入屋后仍感到十分头晕,遂走到沙发休息,被告却拉她入睡房,并把她推倒在床上,再脱去她的所有衣服,X不断叫:“唔好。”又用被包著自己,被告未有理会。不久后,X感觉到有人抚摸及亲吻其胸部,并抚摸及用手指插其下体。X感到被告的阳具插入其私处,她不断郁动及叫“唔好”。阳具随后离开了她的身体,但X再感觉到胸部遭亲吻,之后再被强奸。X称她当时十分想离开,但觉无力,亦推不开。

指被告曾用手掩其口不让她发声

X其后被抱起坐在文哥身上,不久后她又被放回到床上。X不断叫:“唔好。”被告见状用手掩住X的嘴,不再让X发出任何声音。X说,当她感到被告下体再次进入她私处,她曾用被包著自己,之后发生了什么事就不记得了。

食肆老板建议X报警

直到早上6时许,X在床上醒来后“知道自己畀文哥搞左”,虽然觉得很晕,但仍坚持去洗澡,因为:“我觉得自己好污糟。”X之后上床继续休息,直到9点闹钟响起,X便起身乘的士去上班。在的士上致电一名亲密男性朋友,告知对方她遭强奸,男友人建议她报警。X称当时十分挣扎,觉得十分害怕及担心,害怕报警会影响到食肆,她说:“无左份工点算,得罪左文哥点算?”她回到食肆向同事透露被奸,亦通知了食肆老板,老板建议她报警。X最终在同事陪同下报案。

否认曾删走与被告的短讯内容

辩方盘问指,X早前提及有同事指被告有黑社会背景,问X在与其接触期间,有否听过被告提及黑社会事宜或举止粗鲁,X回答没有。辩方另指,X录口供时指与被告交换电话后,基本上每天都会发讯息予被告,与其如今呈堂的手机中的对话纪绿记录不符,质疑X曾删除了一些短讯内容,X否认。

辩方质疑若怕文哥怎敢不回复

辩方又引述两人部份聊天内容,显示X有多次没有回复被告的讯息,质疑若X真的如其所言害怕得罪文哥,怎敢不回复对方,X闻言表示:“有时会怕...”,随即激动地说:“我想抖下。”法庭因而休庭10分钟。

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HCCC34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