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幸彤呼吁参与六四集会案上诉得直 律政司获准向终院提上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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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涉发文,呼吁市民参加被禁止的2021年六四集会,遭裁定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高等法院早前裁定她的定罪上诉得直,连同15个月的刑期一并撤销。律政司不满裁决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以厘清辩方挑战警方禁止集会决定是否合法等。案件今(19日)在高等法院处理,法官张慧玲认为争议具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批出上诉至终院的证明书。
女被告邹幸彤,原被控于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间,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警方未有批准该次六四晚会,邹被指于社交媒体及报刊发表文章,煽惑他人参与六四活动。
张官早前裁定警所发命令不合法
法官张慧玲早前在判辞指,辩方可在刑事审讯中质疑警方禁止集会的合法性。但在案中,警方发出禁止集会的命令并不合法,因此裁定邹幸彤胜诉。
控方就两项议题提出争辩
控方提出两项法律争议,包括:被告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时,辩方可否挑战警方禁止集会的决定是否合法,而该决定经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确认;另外,辩方若挑战该决定,法庭应如何处理。控方又透露,已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
案件编号:HCMA51/2022
警方2021年未有批准举行六四晚会,同日下午2时起封锁维园多个球场。(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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