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改国歌歌词及在国旗图配粗话 官斥践踏国家民族尊严判教导所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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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侍应篡改国歌,将歌词改成:“迟奶,我带你环游世界……中国牛肉有毒,俾林郑食晒……”,又在国旗图片配上粗言秽语,并在不同社交平台发布具煽动性帖文及影片。他早前承认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侮辱国旗及国歌等4罪,案件今(14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总裁判官苏惠德指,被告在28个月内发布反政权讯息,内容主调为挑拨仇恨,这种行为如果没有及早遏止,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及分裂,他侮辱具象征意义的国歌国旗,践踏国家民族尊严,损害人民情感,最终判他入教导所。

被告徐凯骏(18岁,兼职侍应),承认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及3项涉及侮辱国歌及国旗的控罪,即于2020年5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内,在LIHKG、Discord及YouTube发布内容涉及煽惑他人用暴力,或对司法憎恨及藐视的陈述、相片、片段和图片等;他亦在期内发布经篡改的国歌歌词;故意侮辱国歌;及故意发布涂划或玷污国旗,或以图像方式侮辱国旗。

被告徐凯骏认在国旗的图片配上粗言(资炖图片/黄廸雯摄)

被告案发时只得16岁

辩方代表大律师关文渭进一步求情指,被告并非政治人物,干犯本案不是出于复杂或者强烈政治理念,案发时只得16岁,并不成熟。被告成长经历并不平坦,出自单亲家庭,留学纽西兰时遭受欺凌,一度与母亲关系破裂,离家后才体会到母亲的爱,人生正要重回正轨时被捕。关又指,教导所羁留时间一般为18个月,与控罪最高刑罚并不相称,希望裁判官再为他索取劳教及更生中心报告。

苏官判刑时指,根据案例,即使惩教院所羁留时间比控罪最高刑期长,法庭仍可考虑判处惩教院所,除非案件要判处非拘禁式刑罚,否则比较刑期没有意义。

官指被告在3社交平台发煽动言论

苏官又指,案情显示被告在3个社交平台上提供具煽动性内容,他利用互联网犯案,可令这些讯息迅速广泛散播及流传,互联网亦具延续性及永久性,任何人均可随意浏览。被告犯案时间约为28个月,发布内容则以反政权讯息为主,包括以粗言辱骂和诅咒国家领导人、内地人及警员遭受威胁;宣扬港独;篡改国歌歌词及在国旗配上粗言秽语。

侮辱国家践踏国家民族尊严

苏官认为,涉案内容主调为挑拨市民对警员及内地人的仇恨,这种行为如果没有及早遏止,会令社会不稳定及分裂;被告侮辱具象征意义的国旗国歌,践踏国家民族尊严及损害人民情感。法庭需要处以惩罚及阻吓,以警惕他人不要傚法,才能符合社会整体利益。

更生中心未能反映案件严重性

至于法庭早前索取的报告,被告称一时贪玩犯案,只是单纯表达不满,但苏官指出心理医生判断,被告犯案乃源于2019年参与社运,至今虽不赞同使用暴力,惟若果暴力凑效,他不会谴责,即他依然接受以暴力手段改变社会现象此等歪曲思维。苏官认为,教导所是适当判刑,相反更生及劳教中心并不足以反映本案严重性,因此判他入教导所。

案件编号:WKCC350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