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直播国歌举港英旗 网媒记者认罪囚3月 国歌法生效后首案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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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媒记者涉嫌在观塘APM商场直播香港剑击代表张家朗获奥运金牌的颁奖礼时,在国歌开始播放时挥舞香港殖民时期的港英旗帜,从而被控侮辱国歌罪,他今(10日)承认控罪,成为《国歌法》在港生效后,首宗罪成的案件。裁判官判刑时称,案发时众人欢呼香港光荣的一刻,被告却高举港英旗帜,引来现场喝倒彩,当时商场人士众多,被告的行为或引来不同立场人士冲突,最后无严重情况发生纯属侥幸,判被告入狱3个月。
被告梁恩宁(42岁),承认侮辱国歌罪,指他在2021年7月26日在观塘创纪之城5期的apm商场侮辱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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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正直播张家朗夺金牌的颁奖礼
案情指,《国歌法》于2020年6月12日在香港生效。去年7月26日晚,apm商场直播张家朗夺金牌的颁奖典礼,当国歌奏起时,被告突高举一面港英旗,并用旗帜盖头,商场内有市民发出嘘声,并大喊“we are Hong Kong”,亦有市民报警,商场职员发现被告有记一网媒记者证。警方经调查后于同月30日拘捕被告。
历史系教授刘智鹏的专家报告指出,港英旗是香港与英国的连结,自从香港回归后已不再使用,案发时挥舞港英旗的行为属有意图侮辱国歌。
被告案发前失去保安工作
辩方求情指,被告患有自闭症,低智亦偏商,自小就读特殊学校。案发前失去保安的工作,靠伤残津贴维生,兼任义务记者。律师又指,被告挥旗未有带动或鼓励他人,其他人在奏国歌时发出嘘声,与被告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他现已明白任何情况都要用合法途径表达。
官斥被告轻蔑及鄙视国歌
裁判官指,本案并无相关案例,但根据侮辱国旗法,认为监禁不应少于4个月,且被告行为可能引来不同政见人士冲突,带暴力风险,属加刑因表,而被告自备港英旗,认为他是有预谋去轻蔑及鄙视国歌,考虑被告认罪,判他入狱3个月。
案件编号:KTCC 122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