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去年10.1烧扯栏杆上的国旗 官斥贬损国家尊严 囚2月罚4千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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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涉于去年十一国庆日清晨,在黄大仙焚烧及扯下挂在马路栏杆上的20支国旗。他们早前承认侮辱国旗罪,裁判官今(16日)在观塘法院判刑强调,法庭有责任保护国家、国旗,并斥责两被告的行为恶劣,眨损国家尊严,遂判处他们监禁两个月,以及合共赔偿约4000元。

两名被告为卢景扬(50岁,无业)及卢蔚浚(33岁,装修工人 ),被控于去年10月1日,在横头磡邨宏安楼外富美街,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或玷污的方式侮辱20支国旗。

15支国旗有被烧痕迹

案情指,九龙东潮人联会的义工于案发前一天,在案发地点的马路两旁挂起各10支国旗,惟翌日有人发现国旗遭焚烧。警方到场调查,发现18支倒在地上的国旗中,有15支有被焚烧痕迹,另外两支仍挂在栏杆上的国旗亦有烧焦痕迹。

警诫下称曾饮啤酒

两被告其后被捕,卢景扬警诫下称深夜曾饮啤酒,但在录影会面中否认损毁国旗。卢蔚浚则在警诫下承认因“一时贪玩”犯案,在录影会面则表示当时喝了啤酒,见到有人在焚烧国旗才会因感兴趣而加入。

官指二人知自己所作行为

裁判官判刑时并指,虽然两名被告犯案时受酒精影响,但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案发时有交谈讨论。

案件编号:KTCC 37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