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针纸|郭卓坚就条例再提覆核败诉 预告下周或就安心出行作申请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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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免针纸”司法覆核案败诉后刊宪修例,赋权医卫局局长废除疑有问题的免针纸。在覆核案胜诉的郭卓坚,指修例后不设上诉机制,受影响人士无从上诉,上周申请另一宗司法覆核,挑战政府刊宪修例的决定。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3日)颁判辞,裁定郭败诉,拒向他批出司法覆核许可。郭在庭外称,或会就疫苗通行证再提司法覆核。
法官在判辞指,认为郭的理据没有可争辩之处,亦没有胜算,驳回其司法覆核许可申请,同时没有就讼费作出颁令。郭卓坚庭外指,不会就是次覆核上诉,但预告下周将会就安心出行和疫苗通行证提出司法覆核。
申请人郭卓坚,答辩人为行政会议召集人叶刘淑仪连同行政会议各成员,医卫局局长卢宠茂列为利益关系方。郭是次就政府修订599L章《预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证)规例》,提出司法覆核。
郭在申请书指,修例后不设上诉机制,受影响人士即使不满亦无从上诉,存在不公,要求法庭颁令是次修例不合法和不合理。
堵塞漏洞说法不贴切
法官在判辞指,有人形容修例为堵塞漏洞,但他认为说法不贴切,“漏洞”一词似乎意指立法时有意赋权医卫局局长,可废除免针纸,只是最终未能达致此目的。法官认为,此说法与他早前裁定立法时无意赋权局长可废除免针纸的说法相反。
修例后的安排属合理
对于郭指修例后不设上诉机制,令受影响人士无从上诉。法官认为,修例后的确列明受影响的针纸持有人可“上诉”,或“推翻”宣告免针纸无效的决定,但根据599章第17条A(5),有关注册医生可向局长作出书面申述。此外,599章第17条C规定局长须安排受影响的针纸持有人,进行检查以决定他们是否不适合接种疫苗。同时,亦有条文让局长可发出过渡证明书,故不认为修例后的安排属不合理。
案件编号:HCAL1155/2022
郭卓坚就免针纸两度申请覆核的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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