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幸彤被指煽动参与六四集会 上诉指警无下令封锁维园 押后裁决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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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涉发表文章,呼吁参加2021年六四集会,于本年初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遭判囚15个月,其中10个月与她所涉的另一宗六四案件的分期执行,总刑期为22月。邹就定罪和判刑提上诉,案件今(11日)在高等法院审理,邹强调,涉案文章煽惑他人到维园集结,非唯一合理推论,再者,警方未有批准到集会,但无下令封锁维园。法官听取陈词后称,会于圣诞前颁下裁决。

上诉人邹幸彤被裁定于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间,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警方未有批准该次六四晚会,但邹被指在期内,于社交媒体及报刊发表煽惑他人参与六四活动的文章。

邹幸彤争辩警方无下令封锁维园,又指其文章未有违法。(资料图片)

警命令无阻人到维园

代表邹的律师指, 涉案文章煽惑他人到维园集结,非唯一合理推论,如文章提及“坚守阵地”,可理解为抽象概念,亦可指为实际的地方。此外,警方不批准该次集会,但非命令封锁维园,不可阻止他人前往。刑事审讯中可挑战警务处处长的决定,控方亦要证明该决定是合理。

就判刑方面,律师指判刑明显过重,警方当时因疫情未有批准集会,但邹当时未有著他人不要戴口罩。

控方强调到维园集结是唯一推论

律政司则强调,涉案文章煽惑他人到维园集结是唯一合理推论,又指,当时的限聚令人数上限为4人,更何况涉及人数众多旳集会。

案件编号:HCMA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