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茂波夫妇被指诽谤中学生案 原告申请上诉终院被驳回
财务司司长陈茂波于2011年担任立法会议员时,与妻子许步明被指发送电邮诽谤汉基国际学校校董卢光汉的一对孖生子女考试“出猫”,并指两学生获校董包庇,事后陈氏夫妇被校董控告诽谤及被裁定罪成,需赔偿23万元及付六成讼费讼费; 早前陈氏夫妇提出上诉,遭上诉庭指两人非恶诽谤,裁定上诉得直兼毋须付讼费。校董一方不服,求上诉庭给予上诉终院的许何,今被驳回。
原告卢光汉一光在上诉败诉后,早前以书面陈词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许可,但上诉庭以今次申请理据只是重复上诉时理据,非额外例子可批出上诉许可,故驳回原告的申请,并裁定今次双方讼费为7.5万元,下令原告一方须支付被告陈茂波一方讼费,总数合共15万元。
上诉庭在今下达的判词指,上诉庭只可以批准有新法律观点的理据,不接受败诉一方在申请上诉许可时重复上诉时理据,或再次展阐未争辩完的陈词,又认为原告错误理解判词,重申上诉庭基于原审官引导错误,上诉庭只可以撤销裁决,故拒绝原告上诉终院的申请。
陈茂波夫妇上诉得值获撤销指控
本案事缘原告人卢光汉儿子卢冠中(Jonathan)当时出任领袖生,品学兼优,与妹妹卢亮臻(Caitlin)于2011年,遭许步明和丈夫陈茂波联以“领袖生作弊”为题,联署五封电邮及一封事件摘要,发放到学校校长和家长会,在高院原讼庭遭陪审团裁定许步明发出的电邮及事件摘要全属诽谤,其中3封电邮更属恶意诽谤,仅接纳余下两封电邮受特权保障,可以免责。
双方都不服提出上诉,但上诉庭指陈妻当时的举动只是希望保持学校的形像和声誉,确保校方教导和灌输学校有关学术诚信的重要,以及要求校方以合理态度和行动处理今次作弊事件或传闻,而陈茂波同意及支持妻子做法。但原审没有引导陪审团考虑陈茂波夫妇持有的真诚信念,事件涉及公众利益,没有恶意成份,裁定陈氏夫妇所发电邮享有受约制的特权,撤销诽谤的裁定,更下令案件毋须重审,至于原审时要求陈氏夫妇需付卢方的六成讼费,亦获撤销。
案件编号:CACV251、2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