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茂波夫妇诽谤国际校校董子女作弊案 双方不满原审裁齐上诉

撰文: 陈雯慧
出版:更新:
陈茂波夫妇就诽谤案官司被判败诉提出上诉。(资料图片)

发展局长陈茂波及妻子许步明,被指发电邮诽谤汉基国际学校校董卢光汉一对孖生子女作弊,前年在高等法院被裁定诽谤罪成,须赔偿该校董家庭23万元,惟双方均对裁决不满,案件今作上诉聆讯。代表校董的律师先发言,指原审法官认同陈氏夫妇所发的其中两份电邮诽谤,但裁定他们无恶意,并维持陪审团所定的赔偿金额,认为裁决不当,要求上诉庭推翻有关裁决。

胜诉原告卢光汉不满裁决,亦提出上诉,旁为卢妻。(资料图片)

陈茂波对胜算no comment

原告卢光汉,他的儿子卢冠中及女儿卢亮臻,被告陈茂波和许步明。陈家一家四口今早均有到庭,陈茂波更透露今早特别请了半天假来庭支持妻子,对于官司的胜算表示“no comment”;原告卢光汉与妻子、女儿卢亮臻今亦有到庭,但儿子卢冠中则没有出现。

陈氏夫妇被指于2011 年12 月1 日至6 日期间,向汉基的家长发放诽谤言论,陈茂波当时为立法会议员,他们的女儿当时也是汉基学生,许以夫妇的名义,在该段期间以题为“领袖生作弊”向校内多名家长发放电邮,指听闻领袖生卢冠中及胞妹卢亮臻在考试作弊,但因两兄妹的父亲是校董而侥幸逃脱,毋须承担后果。卢冠中又被指于前一年亦试过被五名学生举报怀疑作弊,翌年更当上领袖生。

原告卢光满的女儿卢亮臻(右)。(资料图片)

许在原审时称,她为维护学校声誉,认为有必要要求校方查清事件,故才向家长发出电邮,希望更多家长关注事件,应受享有特权的保障(Qualified Privilege)。惟陪审团最后审裁定涉案五封电邮及一份文件全属诽谤;但只有其中三封及一份文件均属恶意诽谤;陈氏夫妇须向3名原告赔偿8万元、10万及5万元。

原告认为陈茂波夫妇言论不应享特权保障

代表原告的律师麦高义陈词时称,许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便在家长们之间散播卢冠中兄妹作弊的谣言,尤其他们所发布的电邮,对象是他们毫不认识的家长,对事件完全起不到作用,根本不应获享有特权的保障。而原审法官亦充份引导陪审团,令陪审团作出错误裁决。

麦高义续说,法律上享有免责特权的保障必须基于客观的事实,发放言论必须经过特定的沟通方法和特定的接收者,但许步明发放电邮予该13名家长,非全部都是学校家教会成员,而陪审团亦作出了事实的裁定,但原审法官错误诠释该两电邮享有免责特权。

上诉庭法官质疑,汉基国际学校家长的共同利益是要使子女获优质的教育,故此和学校管理层保持紧密联系,亦是学校的文化,所以其他家长可能关心此事。

麦高义反驳,有关言论只属谣言,更严重影响两名仍是青少年的原告人声誉,情况不同,而且部分电邮收发者并非家教会成员,只有3名家长愿意上庭作供。

聆讯预料需时三天。

案件编号:CACV 251、25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