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茂波夫妇诽谤两国际学校中学生“出猫”案 上诉得直兼得讼费
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于2011年任立法会议员时,与其妻子许步明联署发出电邮及会议摘要,指汉基国际学校校董卢光汉包庇子女作弊,被高院裁定为诽谤,并须赔偿对方23万元兼及六成讼费。与讼双方早前均提出上诉,上诉庭今作出裁决,上诉庭接纳陈茂波夫妇当时向家长发出电邮,是想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像,事件亦涉公众利益,故言论受约制特权(qualify privilege)所保护,不属诽谤,裁定陈氏夫妇上诉得直,兼得讼费,且毋须重审;而原告卢光汉亦有提上诉却败诉。至于陈氏夫妇原被判须付原告六成讼费的决定,亦告撤销。
上诉庭在书面判词指,学术诚信一直为汉基国际学校的核心价值,该价值包括提升及维持高学术水平,在学术研究上,确保忠诚及避免作弊等不当行为,而在汉基国际学校内,亦竭尽所能确保开放态度,欢迎家长参与学校事务,家长和学校关系密切及非常成功。
官认为陈妻举动是希望保学校形像声誉
基于这个关系,上诉庭法官认为,陈茂波妻子许步明当从女儿口中得知,同校学生卢冠中在经济科作弊的传闻,陈妻和几位家长电邮联络后,决定向校方查询。上诉庭接纳陈妻和卢冠中从无积怨,今次是首次作出投诉,明显陈妻的举动,只是希望保持学校的形像和声誉,确保校方教导和灌输学校有关学术诚信的重要,以及要求校方以合理态度和行动处理今次作弊事件的传闻,而陈茂波同意及支持妻子做法。
根据证供,校内家长亦对事件表示关注,甚至不涉及作弊班级的家长,亦有出席校方校教会议,及讨论事件,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错误,指他无引导陪审团去考虑陈茂波夫妇,当时持有真诚的信念,从而去裁定事件涉及公众利益,没有恶意成份,陈氏夫妇所发电邮享有受约制的特权,故撤销诽谤的裁定,更下令案件毋须重审,至于原审时要求陈氏夫妇需付卢方的六成讼费,亦获撤销。
陈茂波及许步明傍晚发表声明,表示根据上诉庭判词,法官认为没有证据显示他们发出涉案电邮的动机存有恶意,又感谢上诉庭判他们胜诉,认为是令公义得以彰显,并希望这宗缠扰他们超过四年的事件可以告一段落。
他们于声明中又指:“我们再次感谢在2014年为我们出庭作证的众位汉基家长和学生,以及一直支持我们据理力争的教友、其他汉基家长、老师和朋友,在上帝的引领下,让我们在经历黑暗的时候续有盼望和平安。”
案件编号:CACV251 & 252/2015